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市教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新华书店《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材款按时收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03]2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6-16
施行日期:2003-06-16
发布部门: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新华书店《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材款按时收缴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照此执行,确保全市中、小学教材款及时收缴,维护我市中、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材款按时收缴工作的意见

  我市各级新华书店自建国以来一直承担着全市中、小学教材的发行任务,为确保各地中、小学校每年两季“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做出了不懈努力,为我市教育事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中、小学教材的发行工作也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大力支持。

  目前,据统计,我市各中、小学校累计欠新华书店新老教材款1283.35万元,占当季教材发行总量的21%,造成全市各级新华书店无法及时支付省新华书店教材款,严重地影响了全省2003年秋季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其结果将导致“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政治任务不能及时完成,如此下去也将影响到全市中、小学校的正常教学,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教材款及时收缴,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认真清理和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求“各中、小学代收代支收费项目中的教材费,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

  二、全市各中、小学校教材款必须全部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统一收缴,各地财政部门对代收费的教材款不得征收调节基金。

  三、对目前仍然有教材欠款的学校,责成其作出还款计划,原则上要求在2003年12月底前向新华书店还清所有欠款,个别确有困难的学校与新华书店协商后作出还款计划,并按要求填写《教材欠款还款计划书》一式三份,分别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备案,以便督促检查落实。

  四、从2003年秋季开始,要求各中、小学校在领取教材时,填好预算外资金付款委托书交给所在地新华书店,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请各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向所属乡镇财政所统一收缴直接转付给学校所在地新华书店。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各中、小学按时向新华书店缴纳教材款,以确保每季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以保证学校能够正常开学,学生能够正常上课。

  六、各地财政局、教育局、新华书店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角度出发,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认真做好中、小学教材款收缴工作,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政治任务的落实。

  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教育局 九江市新华书店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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