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事局关于统一印制《攀枝花市事业

攀枝花市人事局关于统一印制《攀枝花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攀人职[2003]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10-08
施行日期:2003-10-08
发布部门:攀枝花市人事局

正文

各县、区人事局,市级各部门:

  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人员聘用制,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攀枝花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局统一印制了《攀枝花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制定了《聘用合同续订书》、《聘用合同变更书》、《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等样本,供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使用。

  凡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下达2003年度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计划的通知》(攀人发[2003]58号)要求,2003年推行人员聘用制的市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区;以及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贯彻〈攀枝花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攀人发[2003]40)规定,有实行人事代理和聘用制的新进人员的市属事业单位,须到市人事局职称管理处统一购买《攀枝花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根据攀价认[2003]16号文认证规定,《攀枝花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资料费每份1.00元。

  附件:(见[表格下载]处《聘任合同》)

  1、〈聘用合同书〉

  2、〈聘用合同续订书〉(样本)

  3、〈聘用合同变更书〉(样本)

  4、〈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样本)

  5、〈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样本)

  二00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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