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59号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5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6-17
施行日期:2003-06-17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正文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灵宝苹果、西湖莼菜(千盛牌、春野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00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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