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城区景区及城郊结合部

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城区景区及城郊结合部规划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03]10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6-19
施行日期:2003-06-19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东海县、灌云县、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人民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城区景区及城郊结合部规划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城区景区及城郊结合部规划建设的意见(市规划局2003年6月)

  城(景)区及城郊结合部是城市和景区、郊区交接处形成的过渡地带,是城市化进程中最敏感多变、最需控制的地带。过去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导致城(景)区及城郊结合部各类建设缺乏规划指导,建设用地松散,配套服务设施不全,环境卫生状况较差。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迫切需要对城(景)区及城郊结合部加强规划控制,提高规划建设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规划控制区域

  依据正在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综合考虑城市空间发展态势,将以下区域明确为城(景)区及城郊结合部规划控制区域:

  1.新海东片区:东盐河以东,猴嘴镇以南,前云台山以西,海宁东路以北。

  2.新海西片区:同三高速公路以东,新沭河以南,蔷薇河以西。

  3.新海南片区:蔷薇河、同三高速公路以东,东风路、玉带河及海宁东路以南,东凤凰山以西,连霍高速公路以北。

  4.南云台片区:东凤凰山以东,前云台山以南,烧香河以北,大岛山以西。

  5.其他独立组团片区:台北盐场、朝阳镇、板桥镇、中云街道办事处、云山乡、宿城乡、高公岛乡、连岛镇的行政区范围,东哨村、西墅村的行政区范围。

  二、加强规划控制区域的集中统一管理

  1.城(景)区及城郊结合部规划控制区域纳入城区规划建设的管理范围。城(景)区及城郊结合部的各类规划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统一管理。

  2.城(景)区及城郊结合部的各类规划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经市规划部门规划审批。未经市政府审核和市规划部门审批,相关县区和乡镇政府不得擅自在城(景)区及城郊结合部规划控制区域审批建设项目。

  3.城(景)区及城郊结合部规划控制区域的乡镇政府抓紧组织编制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中心村(农民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确保在2003年底前完成所有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没有编制修建性详规以及修建性详规未经市政府批准的,暂停一切建设活动,特殊情况须报市政府批准。

  4.规划控制区域内农民住宅建设按照市规划部门审批的乡镇规划和中心村规划,由县区和乡镇统一组织建设,不得违反规划零批零建。

  三、加强规划控制区域的监督管理

  1.市(县)区两级规划、国土部门对城(景)区及城郊结合部规划控制区域内各类违法建设活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条件进行建设的行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实施。

  2.实施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对造成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还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不履行规定审批程序的,默许违法建设行为或对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不力的,以及对下级部门监管不力的,也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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