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快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加快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韶市联[2004]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1-19
施行日期:2004-01-19
发布部门:中共韶关市委 韶关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驻韶中省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韶关市委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04年1月19日

关于加快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2004─2010)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加快我市文化建设工作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所指的文化,主要包括思想道德、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哲学社会科学、社会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

  一、充分认识加快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

  (1)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一个民族的魂。当今世界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不仅是各国经济力、政治力和军事力的竞争,而且是文化力的竞争。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其在综合国力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文化借助科技武装,与经济密切联系,互相渗透,形式不断创新,内容更加丰富,吸引力、影响力越来越强。要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须继承和弘扬祖国的优秀文化,建设和创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快文化建设,对于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弘扬民族精神,培育韶关人精神;对于发展繁荣文化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对于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阵地,学习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对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提高国际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加快我市文化建设步伐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牢把握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紧紧围绕把韶关建设成为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全省山区发展排头兵这个总目标,以弘扬民族精神、培育韶关人精神、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为核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全市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全面发展。

  (3)加快我市文化建设步伐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文化发展格局、文化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使我市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综合素质普遍提高,文化经济有较大发展,科技实力明显增强,具有比较配套完善的文化设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文化体制,运行有序的文化市场,众多的文化人才,在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精品和品牌,初具规模的文化产业,独具特色的粤北文化,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生活,文化发展主要指标在全省山区市领先,文化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居全省山区市前列的文化工作先进市。

  三、切实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4)培育和弘扬韶关人精神,形成全市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全市人民的力量,形成全市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把弘扬民族精神、培育韶关人精神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使全市人民始终保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善抓机遇、加快发展、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探索新途径,创造新机制,使思想政治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科技、教育、社科、文艺、卫生、体育等社会各界的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图书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文化馆(站)、档案馆等载体,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积极探索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教育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

  构建良好的公民道德体系,实现全市公民道德素质的全面提高。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开放兼容、科学理性、保护环境”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广泛深入开展“立志、立德、立规、立业”主题活动,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实现全市公民道德素质的全面提高。

  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公民现代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为龙头,继续大力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改造生活环境,改进生活方式”为内容,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以“管理有序、文明祥和”为标准,开展文明社区活动。同时,要继续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企业等活动。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四、全面繁荣文化事业

  (5)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努力建设结构合理、办学多元、充满活力的具有韶关特色的教育体系。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各级政府要确保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经费必须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高质量完成老区、山区农村学校改造任务。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要求。以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为龙头,到2005年争取创建5至8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整合现有中等教育资源,深化学校体制改革,把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做强做大,培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保持公办为骨干(示范)、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格局。加快发展民族教育。进一步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到2005年建成7-8所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2005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75%(市区达到95%);到2010年,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充分利用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现有办学条件,走联合办学、资源共享的路子,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把韶关学院办成高质量的本科综合性大学。广东松山职业学院、韶关电视大学要全方位、多专业招生,争取到2005年我市高校在校生发展到2.5万人。2005年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0%以上,2010年达到28%以上。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有选择地引进国外优质教育,形成政府办学和社会办学相结合的教育发展新格局。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适度发展师范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6)加快发展科技事业。坚持“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提高持续科技创新能力”的方针,选择与我市发展关联度大、利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领域,采取省、市、县共建的模式,建立一批符合本地经济发展的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示范基地,培育一批科技人才,带动全社会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以韶关学院为主,有重点地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逐步建立以大型企业(集团)、部分技术开发类型科研机构、民营科技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继续加强以企业为主要依托、产学研相结合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步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继续扶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建立民营科技园,成为中小民营科技企业的孵化基地和聚集地。加快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围绕优质粮食、畜牧、水产、蔬菜、水果和竹类等区域支柱产业,建立若干个市、县级农、林业科技园。大力开展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加强科技服务工作,建立技术评估、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和信息机构,完善面向全社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规划和建设,把韶关科技馆建成韶关市科普教育的主要基地,力争到2010年实现一市(县)一场馆一基地。继续开展“科技进步活动月”活动,组织“三下乡”等各种类型的科普活动,提高全社会科技素质。

  (7)重视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研究,推进理论创新,推出一批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精品;加强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应用理论和决策咨询研究,围绕韶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行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研究,拿出既有一定理论深度又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加强对六祖禅宗思想的研究,吸收其精华,积极引导宗教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加强全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健全市、县(市)社会科学机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理论和学术研究带头人。实行研究课题补助制度,设立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各级党政部门和社科学术团体,要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高度,不断探索普及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在全社会形成学习社会科学、重视社会科学、运用社会科学的良好氛围。

  (8)繁荣文学艺术。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认真抓好我市作为省艺术创作基地的建设,大力实施精品战略,以“五个一工程”为导向,不断完善“组织协调、项目管理、资金保障、评选奖励”四大机制,以戏剧、长篇小说、诗歌、儿童文学创作为重点,努力打造一批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体现时代精神,具有粤北特色,为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充分发挥文联在文学艺术创作上的主体作用,抓好各文艺家协会队伍建设,扶持重大题材和重点剧目,造就我市文艺名家,打造文艺品牌,全面提高我市文学艺术创作水平。大力实施特色文艺战略,挖掘和弘扬传统文化,加强民俗文化、客属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全面振兴和繁荣粤北采茶艺术。

  (9)加强新闻媒体建设。《韶关日报》要以“宣传党的政策,报道韶关新事,反映粤北风情,传播科学文化”为宗旨,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争当全省山区发展排头兵”的目标,努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把《韶关日报》办成全国地级市一流报纸。广播电视媒体要以新闻节目为龙头,推进频道专业化,办好名牌栏目、节目,提高收听、收视率,建立充满活力的管理体系和运营机制。全面推进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工程,力争2008年全面完成市区和所有县(市)城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的双向改造,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实现向数字电视过渡;加强网上管理,依法规范网上新闻信息传播秩序,建立健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我市广播电视事业居全省山区市前列。

  (10)发展各类群众文化。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形成组织机构网络化、服务对象社会化、文化设施现代化、生活形式多样化的基层文化发展格局。继续办好群众戏剧花会、音乐舞蹈花会、少儿艺术花会和文化艺术节。积极推进文化广场、社区文化、农村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开展富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推动农村文化活动方式的创新,搞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力争实现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扶持有代表性有影响的南雄珠玑的龙狮、翁源的飘色及始兴、曲江的山歌等农村区域性民间民俗艺术活动、艺术项目,资助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及其资料的抢救和整理。

  (11)推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农村卫生院防保机构的组织体制和运作机制。新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力争在2007年前,建立具有一流水准、有权威性、反应灵敏、高效统一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到2010年社区城市人口卫生服务覆盖达到80%。完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建立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市、县、镇三级财政对合作医疗的扶持资金合计要达到人均10元,2004年全市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06年达到75%以上,到2010年达到85%。大力开展以乡镇为单位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达标活动,提高妇幼保健水平。深化城镇医疗体制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办医模式,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发展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深入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教育、爱国卫生运动和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加大农村改水改厕投入,改善城乡卫生环境,引导和帮助广大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就医环境,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狠抓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低医药费用。加强中医院和重点专科建设,造就一批名中医,突出粤北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加快山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12)发展体育事业。积极实施群众体育精品战略、竞技体育金牌战略、体育后备人才可持续发展战略、科技兴体战略,努力跟上建设体育强省的步伐。大力开展群众体育运动,建立和完善体育组织,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努力构建亲民、便民、利民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国民体质达标率赶上全省水平,群众体育活动走在全省的前列。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和业余体校、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建设,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到2010年,市区建成一个富有特色的综合性文体中心;县(市、区)建成一个公共田径场、一个全民健身广场、一个游泳池、一个体育馆;社区、乡镇也要建设一个体育健身中心;城市广场、公园、旅游景点、住宅小区也要建设健身点,力争人均公共体育场地达到0.3平方米以上。

  (13)加强文化保护工作。积极发掘、抢救、保护文物资源,尽快制定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加快市、县博物馆网络建设,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两大保护体系建设。加强地方志的编撰工作,继续开展“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工作,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民间艺术、民俗艺术、历史文物古迹以及饮食文化等资源,形成韶关民间文化品牌,促进文化与旅游、商贸、农业、林业等经济活动结合。

  (14)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充分利用韶关丰富的人文自然资源、文化品牌以及北接内地南近港澳的地缘优势,拓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挖掘我市丰富的客属文化资源,加大对珠玑巷等客属文化景点包装力度,发挥客属文化在世界各地广泛联系的作用;加强对张九龄、余靖等历史名人人文景观的开发,促进名人后裔回韶寻根访祖;以南华禅寺、《六祖坛经》等为载体,促进南禅宗文化与世界宗教文化的交流;积极开展诗、书、画、影等文化艺术对外交流活动,巩固、开拓港澳台和东南亚文艺演出市场。按照“多出进好”的原则,积极引进境外优秀文化品牌和优秀文化项目,扩大与境外媒体的合作,利用其市场和网络优势进一步拓宽韶关广播电视节目和频道(频率)在海外落地渠道,增加落点,扩大影响。建立行之有效的文化安全机制,抵御境外不良文化渗透。

  (15)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以政府投入为主,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群众文化设施网络,提高文化设施覆盖率、设施面积人均拥有量和设施设备档次。合理调整公共文化设施的区域布局。市区、南雄市、乐昌市要适度超前,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体育设施:曲江县、仁化县作为全国、省级文化先进县,设施建设在原有的基础上要有新的发展。已建成的文化设施特别是由省山区文化建设一号议案在我市建成的遍布全市的150多项新扩建的文化设施(含文艺器材、设备),要为活跃山区文化,建设经济强市服务,杜绝空置和挪作他用。2008年,全市实现县有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体育馆,乡镇有文化站(广播电视站)、体育活动场所的目标,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文化设施要争取达到国家先进水平。

  (16)抓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现代化、高品位的重点文化设施,注重选址的科学性、功能设置的超前性、建筑设计的艺术创造性,使之成为具有鲜明韶关特色和文化魅力的标志性建筑。2005年前完成市科技馆、体育文化公园等建设,市群众艺术馆扩建、韶关剧院和市青少年宫改造等项工程。2008年前在市行政新区建成广播电视中心;到2010年,市区新建一个富有特色的综合性文体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粤北采茶艺术中心、孙中山北伐纪念馆,重建风度楼、风烈楼。

  (17)大力推进文化信息化建设。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推进我市文化资源数字化,大力建设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将市图书馆建设成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中心的市级中心。充分利用现代高新科技手段,整合粤北地区优秀的传统文化以及各类文化信息资源,建成互联网上的韶关文化信息中心和网络中心,实现韶关市与全国、全省各地的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实现优秀文化信息通过网络为大众服务的目标。完成全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艺术研究等机构的文化信息资源联合目录,并提供网上服务。加快高新技术、信息技术和适用技术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音像、发行、印刷、艺术品、培训等产业的改造和升级。发展数字电视、数码电影、宽带接入、视频点播、在线游戏等新型文化产业群。借助现代网络通讯手段和技术,改造传统文化流通渠道和营销体系,形成一体化的文化产品生产、服务和销售网络。

  五、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18)积极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培育和健全文化产业市场。放开文化产业投资领域,推动文化产业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文化产业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发展;加快民营文化产业发展,建立门类比较齐全、结构合理、优势突出、效益较好的各类文化企业。以旅游业为重点,开发我市自然、人文景观,加强保护和利用文化遗址,打响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品牌,挖掘本土南禅宗文化、客属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地方特色显著的文化资源,形成特色文化产业,扩大产业融合的范围,拓展我市经济增长的空间。积极引进科技文化结合型的企业,开辟市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经营服务专业街区,培植文化产业实体,把韶关建设成为粤湘赣地区文化产业物流重要枢纽,三地文化产品交流、文化中介服务、技术信息沟通、人才服务基地。

  (19)培育发展重点文化产业。

  ──教育业。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局面,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与社会参与办学相结合、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教育产业新格局。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的发展。鼓励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到2005年力争每个县(市、区)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学校达到l─2所,并要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允许优质公办学校利用非财政资金举办公办民助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规模。公办学校利用非财政资金扩建的学校所扩建部分提供的学位,均可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进行试验,参照社会力量办学的标准收费。高中阶段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应该解放思想,通过体制创新求发展。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当地招生计划。到2005年,社会力量办学的普通高中在校生要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5%以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面向社会和市场需要举办各种职业技术和成人培训。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科技业。加强科技创新,支持原创性研究和科技攻关,积极推进专利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促进知识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及高效节能、环保技术等高新技术产品和产业,着力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产学研试验示范基地、农林业科技园、山区技术创新专业镇等各类科技园区建设,催生一批具有创新优势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建设好韶关民营科技园,不断完善其管理体制和科技创新、服务支撑体系,使之尽快成为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大力推广应用电子信息技术,加快高新技术向第三产业的扩散和转移,提升传统产业。

  在冶金、钢铁、机电、纺织、建材、医药等行业实施和推广若干项关键技术,支持企业创新,掌握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重点扶持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带动作用的农业良种良法、农产品深加工、山区资源开发利用、农业标准化关键技术开发和示范推广,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加快区域试验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技术贸易机构、科技信息服务网络、专利事务服务等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大力推广科技成果。发挥科技团体的优势,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以技术、发明、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生产和流通。

  ──传媒业。大力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工程,逐步剥离广播、电视、报纸经营性业务,成立事业法人公司,拓展传媒业的增值业务经营活动空间。根据省的要求,参与组建省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按照“联合资产、多级核算、分级管理、统分结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加强经营性业务的管理,做大做强广电传媒业。加快市、县(市)电影发行中心(公司)事业单位转制工作,使其成为市场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积极引进和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加快市区和县城电影院的建设和改造,促进影剧院向多样化、综合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完全放开农村16毫米电影发行放映市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电影市场,通过市场化运作和政府有效的扶持,解决山区农民看电影难问题。

  ──出版业。加大出版二级发行网络的建设,扩大市场运营空间。以韶关新华图书音像发行有限公司(韶关市新华书店)为龙头,实行以资产为纽带的股份制连锁,形成由国有控股的区域性图书发行网络,迅速做大做强,有效快速占领区域出版发行阵地;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规划,促进大型书城、特色书店、便民书店等市场形态的合理布局,通过多种联销形式,实现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和较大自然村均有出版物销售或出租网点。加快国有印刷企业的改革和转制,通过兼并重组吸纳民资,盘活资产,以市场运营形式,组成1至2个技术较新的大型印刷企业。重点发展中小型印刷企业,尤其是个性化印刷企业。调整音像和电子出版经营市场结构,积极倡导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引进2至3个较大规模的音像制品销售连锁企业,实现跨区域经营。建立粤北音像、电子出版物物流中心,设立粤北出版社。成立出版行业协会,强化政府对出版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净化出版业市场。

  ──信息服务业。加强互联网、广播电视和电话通讯等信息服务基础建设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拓展网上资讯服务,推动电子商务发展。重点建设科技教育、旅游信息、文化艺术、历史文物、图书资料等一批基础性数据库,以建设韶关市门户网站及网上科技馆、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书店、网上影院、网上艺术站等一批文化信息资源服务网站,提供文化信息资源链接服务。

  以韶关信息工程学院为龙头,整合网络学校、电脑培训教学等各类信息服务资源,利用多媒体形式开展文化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再就业培训等远程教育,开展科技咨询、学术交流、科普宣传、新闻出版、网上阅览、卫生保健、网上旅游等信息服务。

  建设经营型的信息服务,发展软科学研究、技术评估、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信息网络服务等社会服务组织,建立能满足社会不同对象、不同层面的立体化信息服务体系,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大众信息、市场分析、形象设计、决策参考等服务,鼓励信息服务机构向集团网络化、品牌化发展,争取建成一批具有一流水平的知名文化信息企业。

  ──演艺娱乐业。建设和完善演出市场,促进演出经营活动朝健康、规范、多元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娱乐业整体层次,促进娱乐业从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开拓邻近省市及重点地区的演出市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演艺业,鼓励社会投资场所建设和改造,鼓励建设跨行业的综合型娱乐经营企业,满足大众休闲、娱乐的需求。建立演艺培训基地,倡导特色经营,发展一批健康文明的娱乐场所,开展社会演艺培训经营活动,挖掘地方民间传统娱乐形式,多渠道输送演艺人才。加强对娱乐歌舞场所的引导和管理,实行进入歌舞场所表演活动的演出代理制或签约制,提高演出和经营质量,规范经营秩序。

  ──体育业。大力发展体育服务业,积极扩大和引导群众进行健康的体育消费,培育体育市场,扩张总量、提高质量。鼓励引导、支持社会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各种体育经营活动,重点发展体育休闲和竞寨表演市场,逐步形成以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彩票、体育用品、体育培训和对外交流为主要内容,结构合理、项目齐全、管理规范的体育市场。重视体育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开发,充分挖掘、利用体育运动会,专业项目比赛会标、会徽、冠名权、传媒转播、广告代理、形象代理等无形资产的价值。推进体育市场跨部门行业的联合,促进体育产业结构和产业服务结构的优化升级。重点发展体育用品和体育健身休闲中小型企业,推进体育场馆连锁经营。

  ──卫生保健业。形成和完善医疗服务市场和医疗服务要素市场,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市场竞争力。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配置标准适当放宽医疗服务的市场准入控制,积极促进医疗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加卫生服务供给能力。在严格市场医疗机构执业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民办医疗机构,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卫生资源相结合,加快部分卫生资源向社会转移,支持社会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吸收社会和民间资本以股份制形式重组现有公立医疗机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社会投资目前服务能力较弱的口腔、医疗美容、康复、老年病、慢性病护理、婴幼儿保健等医疗项目。支持引进发展医药、医疗器械、保健品生产制造企业,扶持中医药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美术业和会展业。发挥韶关画院和韶关学院美术系及各专业美术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美术业特别是中国传统、民间工艺美术,尽快形成富有韶关乡土特色和优势的美术品系列。发展环境艺术和室内装修、广告装潢、服装设计等新兴美术业,培育和繁荣美术品市场,扩大美术品的经营规模和销售渠道。

  加快建设1至2个高档次的现代综合性展览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整合现有展场馆资源,引入市场机制,促进会展业经营的社会化、产业化和专业化,重视展览设施的综合配套服务,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办大型节庆文化会展活动,举办持续固定的大型会展活动,实行市场运作,形成会展品牌。成立会展行业协会,加强对会展业的管理和指导。

  ──旅游业。加强部门协作,整理开发韶关旅游资源,加强旅游景区的文化建设,完善文化旅游网络。做好旅游文化形象的策划包装,突出地方特色,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旅游业的文化含量,把旅游业培育成为韶关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把韶关建设成为重要旅游目的地。

  实施大丹霞旅游发展战略。重点扶持大丹霞旅游品牌等若干个龙头旅游项目。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努力实现旅游业的持续发展。抓好韶关、南雄两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开发,为旅游业提供有效的文化载体。支持丹霞山申报世界地质公园;支持丹霞山、南华禅寺等申报世界遗产;支持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车八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联合国人与自然生物圈成员。

  开发禅宗文化、客属文化和瑶族文化等特色旅游项目。在增强原有文化旅游景区辐射功能的同时,支持开发和建设文化内涵丰富的古遗址。重点抓好马坝人─石峡文化遗址公园、南雄─始兴恐龙古生物化石遗址公园建设。大力开展自然生态文化游、古迹文化游、地质地貌文化游、宗教文化游、民族民俗文化游。整合旅游资源,完善旅游线路网络,开辟粤北古文物古遗址旅游线,南华禅寺─云门寺宗教旅游线,市区近代文物、革命史迹旅游线等。

  办好各种文化旅游节庆。立足本地文化资源,加强重点景区建设,排演有特色、高品位的文娱节目,营造景区浓郁的文化氛围,满足游客需求,留住来韶客人。开发旅游工艺品,发展旅游饮食文化。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旅游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

  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20)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使各种文化资源和文化要素的合理流动。积极调整文化产业资产存量结构和文化产业结构,增强文化资源的创新活力,促进文化产业升级。根据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允许文化品牌、创作和科研成果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探索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的经营管理模式,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管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通过国有文化资产授权经营和监管,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体育经营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办文化单位一视同仁。

  (21)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推进政府管理职能转变,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新型文化管理体制。转变文化行政管理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政府在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的基础上,将工作重点放到管规划布局、管政策法规,管市场规范上来,通过对文化建设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提出文化发展的长远目标、战略重点、基本任务和相关政策,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强化文化行政管理职能,设立新闻出版局,充实文化稽查队伍,统一对文化市场和行业实行综合执法。加大政策调节和市场监管力度,提高社会管理和市场服务水平,增加工作透明度,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方式,为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

  (22)实行分类指导,加快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增强主体活力。新闻传媒集团实行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由各级政府或国资管理机构授权经营,实行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对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文艺团体、文化文物保护部门、重大公共文化设施、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文学艺术创作机构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捐助,采取多方筹资,保证持续发展。文化活动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公益文化单位,政府以项目资助和政府采购方式为主保证必要投入,运用市场机制搞活经营,实现自我发展。经营性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实现滚动发展。在文化企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制,建立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允许有特殊才能、有自主知识产权、有突出贡献的人通过管理入股、技术入股、专利入股、品牌入股等方式参与分配。大型文化企业可探索实行年薪制。

  (23)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发挥社会力量发展文化。打破部门垄断和所有制等界限,实行优势互补,促进资产、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产品、服务、人才、技术等各类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文化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建立现代流通体制,积极发展连锁经营,鼓励发展文化中介,全面推进文化经纪人资质证书制度,建立文化经纪人资质标准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在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办文化,逐步形成以政府资金、企业投入、银行贷款、民间资金、证券融资、境外资金等相结合的多元化文化投入机制,鼓励和规范公益文化社会捐赠,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募集公益文化发展资金。

  (24)加快文化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文化队伍。全面推行聘任制、签约制,推广文艺代理制,建立文艺人才社会化管理机制。建立与文化生产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培养选拔制度和奖励制度,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的文化专业人才、文化管理人才和文化经营人才,造就一批文化名家,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实力雄厚的文化人才队伍。制订文化人才教育培训、引进奖励管理办法,加强文化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设立文化培训学习专项资金,用于选派各类优秀文化人才到大专院校、文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学习;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采取高薪聘用、兼职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各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对高层次文化人才实行特殊政策,重奖突出贡献者。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文化名人、专家制度,改革和完善职称评聘制度。

  七、若干配套政策

  (25)增加市本级财政对全市各项宣传、文化事业的投入。从2004年起,市财政预算内要增加文化经费投入,用于文化公益事业发展、文化人才培养、文化建设补助、重点文化产业贷款贴息等;县(市、区)财政也要作出相应安排;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应逐年有所增加。

  ──从2004年至2010年,市、县(市、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按照2003年财政实际拨付数为基数核定,以后每年递增6%以上,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非文化文物部门利用文物设施和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旅游项目,每年所得10%景区景点收入,缴入当地财政专户,用于安排景区景点文物保护、维修。

  ──从2004年至2010年,市文化事业建设费留用部分,主要用于社科、文艺、影视、新闻等文化精品创作及奖励。

  ──市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以上用于图书馆购书,20万元用于文化“三下乡”,并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市文联、市重要新闻媒体、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重大宣传文化项目、重点演出团体、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保护、市博物馆布展、征集文物藏品等。

  ──通过资产置换、城市经营筹措更多资金,用于各种文化设施建设。

  ──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公共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公共卫生事业应急处理机制与疾病预防控、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及农村预防保健体系的建设。

  (26)实行若干财税优惠政策。

  ──在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单位的过程中,原有的财政等支持性政策3年内保持不变;3年后实行事业和产业并存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考核并向同级财政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继续以划拨专项事业经费、文化产品生产补贴费的方式予以扶持;以文化产业为主业的,继续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改制后仍保留国有或国有控股性质的文化企业,国家原规定的专项经营范围保持不变。

  ──从事文化产业的国有、集体以及国有集体控股的股份制的工业企业实际发生的经税务部门确认的技术开发项目的技术开发费(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在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办理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须持省级税务机关的审核确认书以及有关资料,报经所在地市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准后方可执行。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化企业,其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年。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文化企业,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民族文化贸易和民族文化用品生产企业给予政策规定的利率优惠。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的保险服务。

  ──放开文化产业领域,允许民营、外资等企业投资设立文化企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文化投资公司。对各类企业投资建设的文化产业项目和营利性文化场馆,实行优惠政策。凡在我市新办的文化公司(企业),独立核算且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在我市的乳源、翁源、始兴、南雄、新丰等五个山区贫困县(市)新办的文化公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从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

  ──营利性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照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以下优惠: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非营利性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历制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的文化活动和宗教场所举办的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具备合法资格的出版物发行经营者,销售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文化产业企业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下列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其捐赠额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予以扣除:(1)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院、京剧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2)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3)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4)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文化产业企业等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其他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在2005年底前,对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27)实行若干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文化事业单位可以对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房产、建筑物依法进行经营、租赁、转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进行经营性经营的,应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文化事业单位的划拨土地需转让变现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土地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60%返拨给原用地单位用于文化事业建设。

  ──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后继续以文化产业为主业的,原使用的划拨土地经批准可继续保留划拨用地性质。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时,因固定资产、土地名称变更引起的税收,经税务部门批准给予免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对非营利性的公共文化设施用地,按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原则上按划拨方式提供;兼有公益性和经营性的文化设施用地,原则上按有偿使用方式提供。

  (28)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单位后,离休干部的各项待遇按照市直企业离休干部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单位后,须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并从1994年1月起为参保职工建立缴费工资指数和个人帐户,资金可参照企业转制退出的有关办法从单位的资产清算变现收益中解决。

  ──本次改制时提前退休人员应改为离岗退养人员(即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内人员),离岗退养期间要按规定缴纳社保金,并由原渠道发放离岗生活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计发养老金。

  ──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和本次改制时离岗退养人员的医疗待遇执行现行医疗保险政策。

  八、加强组织领导

  (29)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文化建设步伐的重大意义,增强文化意识,提高驾驭文化工作的能力。要把文化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促进文化与经济、政治的融合,提高发展水平,增强发展后劲,推动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从而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市成立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组织推进全市文化建设。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文化建设的长远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并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宣传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文化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定期对各部门、各地区文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30)制定措施,落实政策。抓紧制定与文化体制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文化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过程中,税收、国有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社会保障、经济补偿等,按照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文化大省的若干配套经济政策》和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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