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温政办[2003]6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6-20
施行日期:2003-06-20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具有重要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多方面的价值。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古树名木的依法保护和科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动态监测,培育后备资源。去年以来,我市各地组织开展了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比较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市古树名木资源分布和生长状况。各地要在完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古树名木进行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资源档案。要发挥森林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报告。各地在保护好现有古树名木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培育工作,栽植长生树,选择适宜各地生长、寿命长、价值高、科学意义和纪念意义大的优良树种,发动群众栽培,精心管护,增加古树名木的后备资源。

  二、公布保护名录,设立保护标志。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古树名木普查结果,确定古树名木保护名录,向全社会公布,并设立醒目的保护标牌或石碑,明令保护。标牌或石碑按照全省统一式样制作。各地古树名木挂牌和立碑工作必须于9月底前完成。

  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科学管护。目前我市古树名木长期处于自然生长状态,多数得不到合理保护,有的甚至濒临死亡威胁,急需采取保护措施。各地要根据古树名木的生长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设置保护性栅栏、支架支撑、填堵树洞、设置避雷针、防治病虫害、灌水施肥等复壮管护措施,确保其健康生长。要积极开展古树名木的复壮技术研究,为古树名木的复壮管护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各地要积极推行古树名木认管认养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古树名木保护。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护责任。古树名木是国家重要的生物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科研价值,也是促进旅游业发展、繁荣地方经济的资源。保护古树名木就是保护历史、保护城市,也是保护人类自身。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抓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抓紧落实好管理责任。城市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负责。古树名木的日常管护由古树名木所在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林业、建设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古树名木建档、挂牌和各项日常保护管理工作。要加大资金投入,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各地要利用新闻媒体、科普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意义。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损害、毁坏和偷盗古树名木的不法行为,逐步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和科学化轨道。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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