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人民政府关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规定》等5件规章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1993年7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6-20
施行日期:2003-06-20
发布部门:海口市人民政府

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如下5件规章:

一、《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规定》(1993年7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发布);

二、《海口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办法》(1993年7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

三、《海口市禁毒办法》(1996年9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

四、《海口市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若干规定》(1996年9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2000年1月2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修正);

五、《海口市土地管理规定》(1997年2月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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