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9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9号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1-29
施行日期:2004-01-29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正文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江苏省镇江金顺酱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第三批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镇江香醋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3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相关产品上使用镇江香醋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批准使用镇江香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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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企业名称    │     地址     │ 法定│联系人│  商标  ┃
  ┃号│            │           │代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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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镇江金顺酱醋有限公司  │镇江市上党镇商业街126 │张玉宏│赵顺华│金顺牌镇江┃
  ┃ │            │号          │   │   │香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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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  │镇江市镇丹路麓村一号 │叶有伟│赵顺华│珍宝牌镇江┃
  ┃ │            │           │   │   │香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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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镇江市中山西路84│叶有伟│沈志远│金梅牌镇江┃
  ┃ │            │号          │   │   │香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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