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转发财政

东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东财[2003]17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6-2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不征税项目的通知》(财税[2004]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10,298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东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