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苏国税发[2003]13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6-2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淮南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有关使用、取得饮食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为了调动广大公民参与发票管理,监督发票使用的积极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发票违章 行为的发生,减少地方税收流失,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饮食业发票实行抽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在我市饮食场所就餐,取得由饮食业户加盖公章 的定额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所持有的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面额的定额发票,均可参加抽奖。

  二、奖项设置不分面额大小,设一等奖1个,奖人民币伍仟元,二等奖5个,各奖人民币壹仟元;三等奖20个,各奖人民币壹佰元。(个人所得税由发奖单位代扣代缴)

  三、本奖每季开奖一次,即每年的1、4、7、10月份开奖,于当月25日在《淮南日报》上公告开奖结果,并在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张榜公布。

  四、开奖方式,按照抽奖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抽奖的办法。即对饮食业户领购发票实行“缴旧领新”制度,饮食业户每月领购发票时,必须按月缴销发票存根。按饮食业户缴销发票的存根联进行抽奖。以公证部门公证,确定中奖号码。

  五、领奖规定:持票人凭盖有饮食业户公章 的定额发票(或兑奖凭证)和居民身份证到当地地方税办税服务厅领奖。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客户拒开发票,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拒开饮食业发票的业户,客户可以向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举报电话:淮南市地税局2680457),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七、抽奖活动从1999年4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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