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4号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2-04
施行日期:2004-02-04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正文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江西会昌米粉(五丰牌、高富牌、汉仙牌)、沙西榕树盆景(沙西牌)、紫泥金定鸭及鸭蛋(锦财牌、金定牌)、连城白鸭、连城红心地瓜干(冠豸牌、连冠牌、金瓜牌、健尔聪牌、珊珍满园牌、联香园牌)、福鼎槟榔芋(福鼎槟榔芋牌、福鼎芋牌)、太姥山绿雪芽茶(绿雪芽牌)、福鼎绿茶(品品香牌)、福鼎白茶(品品香牌、多奇牌、绿雪芽牌)、福鼎四季柚(福鼎四季柚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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