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冀财税[2003]3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6-2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共石家庄市委关于废止和失效文件的通知》(石字[2003]65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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