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扬州市治

转发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扬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03]7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6-27
施行日期:2003-06-27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扬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扬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规范教育收费,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建立扬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纠风办、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农工办、监察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副秘书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监察局党廉室分管纠风的副主任和市监察局驻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指示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部署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二)听取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问题;

  (三)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四)组织召开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要求,起草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

  (二)收集和掌握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经验做法,编发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信息,协调新闻单位对教育收费的舆论监督;

  (三)向联席会议报告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

  (四)研究分析教育收费存在的典型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的调研和检查;

  (六)处理有关反映教育乱收费的来信来访。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教育局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2、与市物价局、财政局共同执行省制定的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对省授权的项目收费,在权限范围内制定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

  3、做好教育系统治理乱收费的组织发动、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工作;

  4、查处和纠正学校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内部对违规收费的责任追究;

  5、配合市有关部门查处通过学校搭车向学生收费、向学校摊派和截留、挪用学杂费的行为;

  6、与市物价局配合,在全市大、中小学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在中小学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

  (二)市监察局、纠风办

  1、根据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联席会议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2、指导、监督省制定下发的对教育乱收费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执行;

  3、组织对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进行行风评议;

  4、对群众反映通过学校搭车向学生收费、向学校摊派和截留、挪用学杂费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教育乱收费的涉案单位、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实施责任追究。

  (三)市财政局

  1、与市教育局、物价局共同执行省制定的各类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对省授权的项目收费,在权限范围内制定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

  2、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指导、督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3、受理关于教育乱收费的举报,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

  (四)市物价局

  1、会同市财政局、教育局共同执行省制定的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与财政局共同执行省制定的其他各类收费政策和标准;与市财政局、教育局共同对省授权的项目收费,制定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

  2、受理群众关于教育乱收费的举报,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

  3、会同市教育局在全面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同时,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指导各地物价检查部门做好对“达标”学校的验收工作。

  (五)市审计局

  1、负责市级教育经费审计工作;

  2、组织、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开展教育经费审计工作。

  (六)市农工办

  1、将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减轻农民负担重要工作来抓,并做好督促检查;

  2、受理群众涉及农民负担的教育乱收费的举报,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

  四、联席会议基本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要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三)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需要,会前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成会议纪要。需要下发文件的,由成员单位联合下发。

扬州市教育局
扬州市物价局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审计局
扬州市农工办
扬州市监察局
扬州市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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