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市第二届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十堰市第二届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十政办发[2003]6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6-27
施行日期:2003-06-27
发布部门: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市各单位:

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将全面启动第二届市、县(市、区)两级志书编纂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堰市第二届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按时完成所承卷(目)资料征编和初稿编纂工作。各县市区可参照此方案,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志书编纂方案的拟定、报批和第二届地方志编纂工作。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十堰市第二届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方案

编纂地方志书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湖北省《关于编纂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的通知》和湖北省地方志第五次会议要求,我市今年启动第二届市、县(市、区)两级地方志书的编纂工作,为保证修志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地方志编纂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存真求实,通鉴后世,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编纂任务

我市第二届志书在首届志书基础上续修,分为市志、县(市、区)志,计修志书11部。

(一)市级志书1部:《十堰市志》,单卷本国际16开,300万字左右。

(二)县(市)志6部:《郧县志》、《郧西县志》、《竹溪县志》、《竹山县志》、《房县志》、《丹江口市志》,均为单卷本国际16开,一般为100万字左右。

(三)市辖区、开发区、特区志4部(首志):《茅箭区志》、《张湾区志》、《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志》、《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志》(4区志统称区志),均为单卷本国际16开,每部50万字左右。

(四)乡镇志、企业志、部门志、院校志、山水志等志书是社会主义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应列入编纂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驻十堰部队和军分区的军事志编修工作,按省里要求在湖北省军区军事志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驻十堰武警和消防部队的武警志编修工作,分别在省武警总队和省消防总队志编审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

三、编纂要求

(一)编写断限

为完整地记载十堰市的全貌和历史变迁、承接前志,《十堰市志》续志上限为清朝同治五年(1866年),下限为2005年,共140年历史,重点记述1949年至2005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县(市)续志上限1980年,市辖区首志上限时间为1969年,开发区、特区首志上限时间为成立时的时间,县市区续(首)志下限断至2005年。

(二)坚持存真求实的原则

编纂地方志要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特别要突出汽车城、旅游城和生态城的特色。坚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遵循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高度统一。

(三)坚持质量标准

一是观点正确,符合编纂指导思想,符合改革开放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的涉外、保密及民族、宗教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是资料翔实,数据准确无误,内容全面、客观、真实,详略得当。

三是体例完备严谨,篇目分类科学、门类合理,归属得当。

四是行文规范,表述准确,简练流畅。

四、编纂规范

(一)名称格式

续志以行政区划名称命名,并括注上限下限年份,如《十堰市志》(1866年—2005年)。规格为国际16开,横排印刷,装帧、版式要求统一。

(二)续志体裁

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以志为主体。全书要编制索引,为增强存史功能和直观效果,续志要重视使用图片。

(三)篇目设计

十堰市志》篇目设计暂拟定为纲目体,篇目要经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讨论定稿,报市政府批准后,报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批,由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县(市)和区志篇目设计视具体情况而定,其编纂方案和篇目要经当地政府批准,报十堰市志办签批,由同级党委、政府(管委会)印发实施。

(四)采用规范的语体文

纪年、称谓、标点符号运用,严格执行省方志办制定的《行文规则》。

(五)数据

续志所采用的数据要以统计部门为主,主管部门为辅,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统计部门为准。

(六)引文注释

引文要直接引用原著,尽量不转引,必须转引时,要注明出处。简单的注释可采用文内注,较长的采用页下注或节后注。

(七)补遗正误

续志要对上届志书的遗漏错讹补记正误,可在志末明列一目补记,或随各卷补纠。

五、工作步骤

(一)确定方案,试点带面

各县市区于今年底以前完成拟定续志(首志)编纂方案和篇目。十堰市志办要确定续修试点单位,以取得经验,指导修志工作。

(二)组建专班,培训队伍

编纂方案、篇目确定后,要做好修志专班的组建和队伍培训工作,将二届志书编修任务分解到各承编单位,责任到人。十堰市志办要组织专家、学者对全市编修志书人员进行培训。县市区修志机构适时举办辖区承编志书人员学习班,提高队伍素质,加强修志队伍建设。

(三)征集资料,编写资料长编

十堰市志》各承编单位在2005年底前完成上限至2000年资料征集工作,2006年6月底前完成2001年至2005年12月资料征集工作。同时各承编单位要按其篇目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所承卷(目)资料征编任务,即征集资料、编写资料长编和初稿编纂任务。县、(市)区参照上述完成资料征编任务。

(四)做好督促、检查、指导、评审工作

十堰市志办要按省志办制定的续修审稿制度对《十堰市志》续志承编单位征编资料长编和县、市、区志编修工作适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评审,以保证二届志书编修进度和质量。

(五)编审出版审批制度与时间要求

十堰市志》稿要坚持“三审”制度,初步计划为2003年至2006年为《十堰市志》编修重要阶段,2007年初审市志稿,2008年中审市志稿,2009年终审市志稿,2010年,市志稿终审修改后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由本级政府批准出版。县、市、区续志(首志)稿三审修改后报十堰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再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核后,由同级政府批准出版。开发区和特区志稿三审修改后报十堰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验收、审核,由开发区和特区批准出版。2010年,完成县、市、区续志(首志)出版任务。

六、组织领导

地方志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省地方志第五次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1997〕18号、〔2000〕19号文件要求,坚持“一纳入、五到位”的原则,即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各级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地方志工作,积极协调、解决修志中存在的问题。各级财政要将二届修志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之中,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地方志事业代代相济,永不断章。

为了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十堰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十堰市地方志书评审委员会和总编室。评审委员会的专家组成员由市有关领导和文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承担市志课题研究,指导承编单位编写、评审、修改志稿。总编室负责续志的设计和“三审”(初审、中审、终审)总纂定稿工作。

十堰市志》各承编单位,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下设专门编写班子,负责其所承卷(目)的编写工作。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19,158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关于印发十堰市第二届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