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6-27
施行日期:2003-06-27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正文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实际,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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