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扬府发[2004]2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2-09
施行日期:2004-02-09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有重要意义。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并以此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为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其所确立的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制度等,都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和重大改革,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推进依法行政,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把全面、正确实施这部法律作为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

  二、认真学习,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这部法律,力求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实质。各地各部门都要对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要广泛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宣传这部法律,让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三、严格把关,抓紧做好有关行政许可文件清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府和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外,其他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抓紧清理现行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实行制定机关负责制。市、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清理;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该部门法制机构组织清理。对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自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今后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与行政许可法规定相一致。清理工作要在2004年4月1日前全部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四、规范操作,做好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权;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各类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凡是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都要予以纠正。对清理后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者组织的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上述清理工作由各地法制工作机构会同编办负责,清理工作要在2004年4月1日前全部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五、积极探索,改革实施行政许可的体制和机制。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和程序制度,其中许多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各地、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各级行政审批中心应当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组织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对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依法分别实施行政许可的,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尽量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支持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要认真执行听证制度,依法确定听证的具体范围,明确主持听证的人员,制定听证规则;要完善有关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制度,便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规定,能够招标、拍卖的,都要进行招标、拍卖。

  六、完善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行政许可法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其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政府法制部门及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要抓紧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和行政许可统计制度等,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监察部门要通过行政监察等法定程序加强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监察。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要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规范收费,为实施行政许可提供必要的保障。行政许可法严格规范了行政许可的收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得收费。物价部门要加强行政许可收费管理,对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对现行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保障,防止将行政机关的预算经费与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挂钩。要坚决杜绝出现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以解决办公经费、人员福利等问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或者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收取的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首先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八、抓住机遇,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建设。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政府和政府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当前,要通过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各部门都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解决法制工作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充分发挥其协助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领导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作用。法制工作机构也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自身的素质,积极履行好政府和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顾问的职责。

  根据省政府的工作安排,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3月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抓紧落实上述各项工作。

  二00四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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