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冶雷山风景区为市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冶雷山风景区为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黄政发[2003]2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10-27
施行日期:2003-10-27
发布部门:黄石市人民政府

正文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开发利用我市风景名胜资源,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保护,丰富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发展旅游事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大冶雷山风景区为黄石市市级风景名胜区。希望大冶市人民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湖北省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加强对雷山风景名胜区的领导和管理,努力把风景名胜区利用好、规划好、建设好。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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