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完成全市农村改水任务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完成全市农村改水任务的实施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扬府发[2003]14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11-04
施行日期:2003-11-04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全面解决农村群众饮水难和饮水不卫生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九五”以来,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三届四次会议《关于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决议》,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农村改水工程,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八五”期末的48.18%提高到2002年底的87.31%。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村改水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生活需求还不相适应,全市至今还有50多万农村群众未饮用上自来水,一些先期改水的地区面临着设备更新、管网维护等新问题,农村水厂规模结构有待调整和完善,农村改水任务仍很艰巨。为实现省政府提出的“从2003年起,再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改水任务的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今后三年农村改水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今后三年我市农村改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力争苏中第一的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引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方参与,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农村改水步伐;围绕区域供水,优化供水结构,合理利用水资源,切实提高改水工程质量和规模效益;推进机制创新,多渠道筹措改水资金,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继续探索并推进农村水厂市场化运作,加强宏观调控,确保实现优质供水,以水养水,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低成本、高效益、高质量的规模化、产业化农村供水模式。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水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今后三年全市农村改水的目标任务是:2003年~2005年全市计划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49.5万人,三年内分别完成16.2万人、17.2万人和16.1万人。其中仪征市6万人、江都市19万人、高邮市7万人、宝应县13万人、维扬区0.5万人、邗江区4万人(详见附表)。确保我市自来水普及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在苏中率先全面普及自来水。同时,通过实施联网供水、规模供水、区域供水,即“二次改水”,逐步撤并小水厂,优化农村供水结构,不断提高供水质量和供水规模效益。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多渠道筹措农村改水资金的新机制

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各级爱卫、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改水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技术培训、水质监测和实绩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农村改水进展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改水资金,强化对改水资金的管理,并会同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农村水厂的水价管理;各级计划、建设、环保、农工、水利、国土、地税等部门要落实好扶持农村改水的政策。各相关部门都要把农村改水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增强全局观念,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共同推进农村改水工作。

继续坚持政府支持引导与群众自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从2003年起三年内,省政府通过省级财政专项支持以及省级基建、农水资金切块,对尚未完成改水任务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县(高邮市、宝应县),按自来水受益人口人均25元给予补助。市财政三年共安排改水经费500万元(受益人口人均补助10元),对各县(市、区)改水受益人口及贫困地区改水、农村改水工程建设项目和区域供水项目的实施给予补助。各县(市、区)按受益人口人均不低于15元给予补助,乡镇政府根据各自财力状况给予资助。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发动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改水工作。有改水任务的乡(镇)、村,要在集体经济中安排改水资金。各地要结合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发动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支持改水工作,鼓励他们自愿捐资。各挂钩帮扶单位要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改水事业。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农村改水管网入户材料费等由受益群众自筹解决。五保户和特困户的费用由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全额资助。在政策上重点扶持农村改水工作。继续执行《关于印发〈扬州市农村自来水厂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扬政发1998[288]号)精神,缓征农村水厂农民生活用水水资源费,按规定减免农村水厂征地规费等。要积极探索和运用市场机制,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通过注入部分资本、财政补助、国债资金、贷款贴息等方式,调动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资等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经营农村水厂,并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管理”的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水厂的长期正常运转。

三、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积极组织实施区域供水

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水资源条件和地质环境,结合社会发展规划及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制订覆盖全市农村人口的区域供水规划和改水实施计划,科学合理地布局农村水厂,优化农村供水结构,优先选用地表水,有效利用水资源。各乡镇要根据县域供水规划和改水实施计划,制定三年自来水实施计划。遵循“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益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建设供水设施。切实抓好改水工程质量,加强水厂建设和管网延伸工程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制度,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切实保证农村改水工程质量。

今后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应以管网延伸为主,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乡镇水厂和村级水厂。要优先解决自来水空白村组的饮水问题,力争消除自来水空白村组。对符合区域供水规划,确有必要新建、改建、扩建,且规模大、管理好、水源优、受益人口较多的乡镇水厂建设和其他改水工程项目,可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为逐步实现区域供水创造条件。要从区域供水的需要出发,对已纳入区域供水规划的,要加快管网延伸,待时机成熟,可将部分乡镇水厂改建成供水增压站或营业站。对供水设施落后、运行规模较小、经营成本较高的小水厂,在妥善处理好人员、资产与利益分配的基础上,逐步进行撤并、联网,扩大规模效益。对于极少数居住分散,难以通过管网延伸解决饮水问题的农村居民,可以结合村镇建设规划、中心村建设,逐步实行集中居住以解决饮水问题。

四、开拓创新,推进农村水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水厂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农村水厂的经营和管理。加强对农村水厂的行业管理,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洁净水源,尽量减少地下水开采,强化对农村水厂的水源保护和安全卫生监管,抓好环境执法监督,切实保护农村水环境。严格水厂生产流程,完善净化消毒工艺,落实水质监控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卫生。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水厂市场化运行机制,开放农村水厂经营市场,通过特许经营,鼓励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获取经营权。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整体改制、引资改制、切块改制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水厂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同时坚持改制条件,即改制的水厂必须达到扬州市合格水厂的标准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农村水厂组建农村供水集团,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加快农村改水集约化、市场化进程。加强对农村水厂改制回收资金的管理,确保回收资金仍然用于农村改水,实行滚动发展。加大对改制水厂的监管力度,确保供水水质。要以创建农村先进水厂活动为契机,推动水厂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对不合格的水厂进行限期整顿,提高制水质量,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五、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农村改水工作的组织程度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改水作为一项关系农村工作全局的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农村改水改厕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改水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政府是农村改水工作具体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精心谋划,认真落实。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明确责任。要把改水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市政府将加强对各地农村改水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月报制度。从今年开始,对各县(市、区)农村改水实行月报制度,每季末各县(市、区)须将农村改水进展情况以及补助资金和筹资落实情况报市改水改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内)。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地农村改水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定期公布各地的改水进展情况。凡是未按规定落实农村改水政府补助资金或搞假配套的县(市、区),省市补助经费一律予以缓下,待补助资金到位后再行补发。对挤占挪用农村改水资金的,坚决予以查处。有改水任务的乡镇要严格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要认真测算每一个改水项目所需资金,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严格监督工程质量。要建立农村改水帐务公开制度,向农民公布各级财政补助、集体扶持、社会投入以及受益户出资情况,主动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增强参与改水的主动性。

附:2003~2005年各县(市、区)农村改水任务分解表。(略)

二OO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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