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建设局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关于2003年潍坊市实施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潍政办发[2003]9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7-07
施行日期:2003-07-07
发布部门: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潍坊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2003年潍坊市实施‘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三年七月七日

2003年潍坊市实施“畅通工程”总体方案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建设局 潍坊市市政管理局 潍坊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潍坊市交通局

(二OO三年七月五日)

  根据公安部、建设部《2003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的要求,为提高我市的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加快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服务经济建设的大局出发,树立科学交通管理理念,以交通管理手段科技化为先导,以发挥交通综合管理机构职能为保障,以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及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为目标,充分发挥公安、城建部门主力军作用,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重点解决城区交通的堵点、乱点、事故黑点等突出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根据公安部、建设部《2003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实施畅通工程的城市分为A、B、C、D四类。按照城市分类,潍坊市区为B类,诸城、寿光、青州、安丘、高密、昌邑城区为C类,其他为D类。我市实施“畅通工程”的范围是:除海化开发区外,潍坊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其他县市城区,2003年都要开展“畅通工程”活动。

  三、工作目标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更趋健全,交通管理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区、城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稳步增长,道路交通管理设施配套、完备、规范;科学管理、严格执法意识明显增强,交通违章率明显下降,特别是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章得到有效治理,全面清理城区客运三轮车,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交通安全法律宣传深入广泛,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意识明显增强,不文明交通行为明显减少。

  潍坊市区实施“畅通工程”要在2002年公安厅、建设厅评定公布的三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力争达到二等管理水平;参加2003年“畅通工程”评价的县市,争取全部达到四等以上管理水平;诸城市在去年省公安厅、建设厅评定公布的四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要加大投入,提高水平,今年力争达到三等以上管理水平;寿光、青州、安丘、高密、昌邑争取达到四等以上管理水平。

  四、评价项目

  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3年版)为主要依据,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指标与附加指标两大部分,基础指标适用于所有城市,附加指标适用于对应类型城市。各指标的定义、计算方法、指标值参照公安部、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3年版)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五、任务分工

  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3年版)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中的各项指标的规定,将各项指标落实到有关成员单位并责任落实到人。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参照本任务分工,将各项指标落实到各有关单位。现将市实施“畅通工程”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投资,标线施划率,标志设置,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率,路口渠化率,路口灯控率,路口渠化、信号配时合理性,路口人行横道灯控率,指路标志,让行标志、标线设置率,交通标志设置合理性,中心城区道路管控范围,白天接出警时间,夜间接出警时间,机动车定期检验率,机动车登记率,规范化停车率,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对策,交通指挥中心,路口违章自动监测设备设置率,路段违章自动监测设备设置率,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满意率,警队人员文化素质,路面执勤民警认真程度,主干道机动车遵章率,主干道非机动车遵章率,主干道行人遵章率,主干道违章停车率,交叉路口阻塞率,平均行车延误,主干道平均车速,万车事故率,万车死亡率,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简易程序处理事故率,十万人死亡率,共39项指标的落实。

  (二)市建设局:负责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路网密度,主干道密度,人均道路面积,道路面积率,百辆汽车停车位数,社会停车场利用率,支路利用率,共8项指标的落实。

  (三)市市政管理局:负责主干道亮灯率,广告设置合理性,群众对城建监察管理满意率,违章占用道路率,共4项指标的落实。

  (四)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交通规划、管理规划,公共停车场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共4项指标的落实。

  (五)市城建集团:负责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公共交通分担率,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公共交通安全运行里程间隔,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公共交通车辆更新率,共6项指标的落实。

  (六)市交通局:负责出租车空驶率,1项指标的落实。

  对上述指标任务,相关单位要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其他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使我市实施“畅通工程”活动再上一个新台阶。

  7月至10月,各地广泛宣传“畅通工程”、宣传交通法规,完善设施,调整交通流;拓宽渠道,积极落实资金;建立健全各种管理、监督机制;集中力量组织攻坚,解决突出问题,巩固深化成果;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达到预定目标。

  10月至12月,巩固成效,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先由各地自评,10月10日前将自评情况和申报材料上报市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申报的管理等级由市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审核、把关,达标后向上级申报。省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根据市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的申报,对市县申报等级进行初评,初评等级由省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确定,报公安部、建设部备案公布,并查遗补缺,整改突出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在原来创建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城市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加强督导,不断提高工作实效。市里成立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琰方任组长,市建设局副局长李建平、市政管理局副局长刘洪源、交通局副书记姜义强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马爱林任主任,建设局付余新、交通局宋向东任副主任,负责全市“畅通工程”的组织、协调和信息反馈工作,指导、帮助各县市区开展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畅通工程”实施工作。各级实施“畅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提高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能力,及时总结经验,查找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应措施。要经常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参与创建活动的自觉性。要针对不同对象,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及公民道德教育工作中,采取交通安全进村、进校、进社区等多种形式,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发动。采用出动宣传车、印制材料、制作牌匾、举办文体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造声势,营造浓厚氛围。同时,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广泛宣传“畅通工程”的内容和重要意义,使其家喻户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三)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强化交通环境综合整治。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将“畅通工程”的目标和项目量化分解,落实到单位和法人代表,限定时间,严格标准,狠抓落实,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要抓点带面,抓好交通示范街(区)的建设,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要综合整治交通环境,以城市道路交通的堵点、乱点为突破口,各职能部门配合协作,齐抓共管,切实解决城市交通中的突出问题。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畅通工程”顺利开展。

  (四)加快交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步伐。要认真组织居民出行、公共交通、交通流特性等基础调查,开展交通影响分析,掌握城市交通现状。在科学、系统地分析交通调查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城市交通现状,抓紧制定完善道路交通规划、公共交通规划、停车场规划、交通需求管理规划等内容的综合交通规划以及交通管理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报政府批准实施。要深挖道路资源,广泛运用交通工程理论,采取相应的组织优化措施,科学组织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要升级扩充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快速的信息查询和传递服务。根据两部考核评价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交通指挥中心建设,扩大功能和监控范围,开发推广交通诱导系统,提高交通流组织能力。改善道路巡逻执勤技术装备,推行勤务新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五)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要广开渠道,确保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及交通管理设施资金到位。要坚持道路建设与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投入使用。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设施以及各类公共设施要一次到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科学设置和施划交通标志、标线,合理渠化交通。要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增设交通隔离护栏,安装多相位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加大科技含量,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基础工程。要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公交线路”活动,提高城市公交服务水平。

  (六)加强督导检查,全面实现工作目标。各级“畅通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防止“大呼隆、走过场”。各县市区“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评价体系,做好相关材料、数据的搜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装订成册,以备评价参考。市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行动迟缓、组织不利、弄虚作假、工作没有起色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通过督导检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畅通工程”各项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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