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完善和规范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完善和规范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九府发[2003]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7-14
施行日期:2003-07-14
发布部门:九江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九江市完善和规范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经2003年7月14日第4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

九江市完善和规范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对今后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要加大力度,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制度,切实帮助农村特困群体解决生活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我市将全面完善和规范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为组织实施好这项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基本情况

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和部署,从3月份开始,我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农村特困群众进行了一次详细的调查摸底。根据调查统计,全市人均年收入低于600元的贫困群众有81895户252314人,其中孤寡人员18803人、因残或缺乏劳动致贫的89646人、因病致贫84795人、因灾致贫的30995人、其它28075人,这些困难群众占全市农业人口的7.2%,他们的生活很困难且需要救助。

二、实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和"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救、辅之于国家必要的救济与扶持"的原则;

2、坚持低标准起步和分类救助的原则;

3、坚持全方位、多渠道筹措救助金的原则;

4、倡导社会互助、鼓励救济对象勤劳致富的原则;

5、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救助对象和救助形式

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社会救助: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的"三无"人员;

2、遭受自然灾害导致贫困,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

3、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人员;

4、五保对象中应保未保人员。

㈡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坚持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定期救助和临时救助相结合,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1、对常年救助对象,即"三无"对象和智残等人员,采取常年救助或定期定量救助的办法;

2、对非常年救助对象,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00元和有劳动能力而因病因残等特殊因素导致生活临时困难人员,因自然灾害导致暂时生活困难人员,采取差额救助的办法实施短期或临时救助;

3、对农村五保对象中应保未保人员,在未享受五保供养之前,纳入农村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对象范围,实施定期救助,待落实五保供养金再取消。建议上级财政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其基本生活,但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五保供养资金及时、定额到位。

四、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内容和救助程序

㈠救助内容

1、采取资金救助和实物救助相结合;

2、完善各种面向农村困难家庭的优惠或减免政策。

㈡救助程序

1、申请审核。坚持个人申请,群众评议、村委会初审、乡镇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坚持实行张榜公布(三榜)和公开发放的原则。实施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县(市、区),要根据已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状况,将其转为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对象。

2、资金发放。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审批名册下拨救助资金、乡镇、村委会凭证、册发放救助资金或救助物资,对定救助对象每季度发放一次;对临时救助对象每半年发放一次。

3、实行动态管理,对定期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对临时救助对象每半年审核一次。

4、实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证制度。对农村定期救助对象发放《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证》;对临时救助对象发放《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卡》。

五、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救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初期实行低标准起步,宽领域覆盖的原则。我市目前按省民政厅的要求,拟将11.2643万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按照定期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临时救助对象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计算,全市每年需要社会救助资金所需资金共计1149万元,社会救助资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省级财政每年需列支农村社会救助资金70%,计804万元。

2、市级财政每年列支农村社会救助资金10%,计115万元。

3、各县(市、区)财政需列支农村社会救助专项资金20%,计230万元。

为了保证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县级财政在安排救助资金的同时,要根据上年度发放救助资金总数的3%列支开展农村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

六、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3-4月份,此项工作已经结束。

2、制定有关文件和实施意见阶段。6月份,市民政局将制订九江市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6月上旬,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调查研究,对农村特困群众实施救助的政策性和操作可行性进行分拆、论证。制定实施方案。

3、重新排查阶段。各县(市、区)对前期调查摸底的社会救助的对象再次进行审核,严格特困标准,逐村逐户排查,确定救助对象,不论定救、临救,按困难程度排出序号。

4、审核发证阶段。7月上中旬对排查后的救助对象名单要逐级进行张榜公布、审批。然后对已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证、卡,并做好建档立卡,救助对象的备案工作。

5、总结完善阶段。7月下旬,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逐步规范和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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