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水区柳林镇姚桥乡土地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水区柳林镇姚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3-2010年)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郑政文[2003]28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11-12
施行日期:2003-11-12
发布部门:郑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金水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恳请批准柳林镇庙李镇祭城镇姚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3-2010年)的请示》(金政文[2003]1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金水区柳林镇、姚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3-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金水区柳林镇、姚桥乡临近郑州市区,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因此,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实行土地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科学保护开发,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是你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你区要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到2010年,柳林镇全镇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746.52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9.9800公顷;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93.76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800.4700公顷,占全镇现有耕地面积61.87%。与原规划(1997-2010年)相比,本次《规划》新增各项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突破261.8200公顷,全部通过周转、置换和折抵指标取得。

  到2010年,姚桥乡全乡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56.002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310.9380公顷;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56.136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2007.8300公顷,占全乡现有耕地面积56.46%。与原规划(1997-2010年)相比,本次《规划》新增各项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突破175.0320公顷,全部通过周转、置换和折抵指标取得。

  四、你区要根据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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