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关于印发黄山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黄政办[2002]8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11-29
施行日期:2002-11-29
发布部门: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黄山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皖[2002]38号),设置黄山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和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外经贸委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管理职能。

  2、原市人行承担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管理职能。

  3、原市人行承担的对彩票发行的监督职能。

  4、原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5、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职能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府公共财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项工作。

  6、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

  7、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3、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一般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

  4、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5、取消财政周转金,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6、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不再审批对市直部门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

  7、取消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市财政、税收的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规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三)管理和监督有关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的拨付;管理和拨补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资金。

  (四)管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支出、城市住房资金支出和土地出让资金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市预算外资金和负责财政专户管理规章的制定和执行;监管全市彩票发行。

  (五)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收法令,组织农业税收的征管和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务。

  (六)监督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所以及其它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办法。

  (八)负责全市国债管理工作和地方证券、金融、保险等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负责涉外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党政机关外事经费和财政预算内非贸易性外汇。

  (九)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内设1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与修改;负责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财政调研、财政信息、信息网络和财政宣传;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全市财政分配政策,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和国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各项实施办法;负责全市彩票监管;负责全市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牵头工作;与物价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核、上报;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票据。

  (三)预算科(税政科)

  负责预算编制和管理;汇总编报全市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及市级综合财政收支计划;提出市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核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建议,并提出预算安排;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批复市级部门预算;负责市级综合财政预算的调整;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费;负责罚没收入的管理;制定全市预算管理制度;拟定市与县(区)分配政策;负责市对县(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监管市级财政收入退库工作,组织制定市级财政税收规定的起草工作,审核本局代拟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税的条款;负责财政依法治理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实施;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负责调处涉及市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

  (四)国库科(政府采购科)

  负责预算执行;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资金的划拨;汇总编报全市财政收支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收支总决算;办理与省财政厅及区县财政的年终结算工作;负责国债资金的转贷、管理、使用监督;办理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存拨款;管理市级政府偿债准备金;指导地方预算管理及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事务的协调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统计与分析并检查监督;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五)行政事业科

  组织拟定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六)经济建设科

  管理有关专项储备经费和风险基金,以及粮油差价补贴和重要储备商品政策性补贴资金;参与研究我市贯彻国家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并监督检查;负责市级重点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参与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和投资政策研究等有关工作;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七)农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支农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支农规定,管理全市农业方面的事业经费和有关专项资金;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和政府扶贫规划;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农口各部门项目申报和资金落实,并进行项目和乡镇企业的效益考核;管理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督查财政扶贫资金落实情况;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综合财政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规定;管理财政性社会救灾、抚恤救济、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九)企业科

  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监督执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拟定有关规定;负责市属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办理市属企业(金融、粮食和农业企业除外)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参与归口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外事金融科

  负责全市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国债的管理工作;办理财政厅转贷给市政府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农发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利用国外贷款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负责涉外财政政策的执行与管理;负责扶持外贸、旅游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办理外事活动及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出国人员用汇;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旅游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旅游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十一)国际债务科

  办理财政厅转贷给市政府的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利用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计划;参与贷款项目的申评估、执行、监督和检查,并负责落实还款;负责贷款项目国内配套资金的管理。

  (十二)农业税收征管科(挂农业税收征管局牌子)

  负责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和对农业税涉税案件的稽查;拟定和执行农业税收实施办法和税收会计制度;管理征收经费、税收票证;负责市级农业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和税款的征收。

  (十三)会计科

  监督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会计代理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指导全市会计协会及珠算协会工作。

  (十四)统计评价科(市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

  调查研究全市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提供有关信息;负责国有资本金的分析统计,评价汇总全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境外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等年度会计报表,并建立全市会计信息数据;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拟定清产核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全市清产核资工作;参与拟定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制度和规定。

  (十五)监督检查科(挂监督检查局牌子)

  研究拟定和执行有关财政监督的规定、制度;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理;监督市级预算执行,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组织实施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情况进行核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受理违反财政税收法令、政策、制度的举报事宜,查处重点违纪案件。

  (十六)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评比表彰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和协调与财政干校有关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财政局机关总编制54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行政编制47名,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6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单列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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