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新国税办[2004]10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2-2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沈阳市生产资料专业市场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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