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云南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11-29
施行日期:2002-11-29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月10日在昆明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云南省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云南省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查云南省200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云南省200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省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云南省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云南省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等。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6,47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