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宪法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3-06
施行日期:2003-03-06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