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周口市市区土地级别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周口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周政[2003]6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7-18
施行日期:2003-07-18
发布部门:周口市人民政府

正文

川汇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我市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促进城镇土地资源的合理和优化配置,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74号)的要求,我市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以原有的土地定级估价成果为基础,结合市区土地利用现状和市场实际,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经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组验收和全省统一综合平衡,确定了市区新一轮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周口市市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二OO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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