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发[2004]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3-04
施行日期:2004-03-04
发布部门: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的意见》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接本通知后,要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并于5月10日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本地、本部门(系统)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情况(径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系统)开展《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二OO四年三月四日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其所确立的行政许可设定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制度等等,都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和重大改革,这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现行行政管理制度和推进依法行政,都产生深远的影响。这部法律的颁布和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国务院于2003年9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国务院、省政府先后专门召开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都对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作出了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迅速组织好对《行政许可法》的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为全面、正确实施这部法律奠定良好的基础。遵照赣府发[2004]2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当前组织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市、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学习宣传好这部法律是贯彻实行的前提和基础,县(市、区)、乡(镇)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安排好本地、本系统(单位)《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市、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做好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2、各级行政机关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活动。市、县(市、区)、乡(镇)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对《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以及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在三、四月份统一组织1-2次大型的街头宣传活动,组织宣传车深入农村、城镇社区和重点企业,与基层群众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单位以及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利用板报、墙报、宣传栏集中一段时间连续进行《行政许可法》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行政许可法》。

  3、各级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进行一次普遍学习。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集体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本系统、本单位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使他们了解掌握《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规定。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市有关方面要把《行政许可法》列入今年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新知识学习的内容;适时举办1-2期县(处)级领导干部《行政许可法》专题报告会或讲座,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主讲。

  4、市、县(市、区)普法工作机构要将《行政许可法》纳入今、明两年普法计划。

  5、上半年要组织好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的集中培训,并组织考试,使他们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在市、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层分级负责实施集中办班培训:市政府负责对具体从事行政执法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集中培训,并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从事行政执法和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科级干部和县(市、区)《行政许可法》培训办班辅导骨干的集中培训;市政府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单位)科级以下行政执法人员和从事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集中培训,其中垂管单位还要负责延伸到县(市、区)单位科级干部的培训;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县(市、区)行政执法人员和从事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含驻县、市、区单位一般干部)的集中培训,并由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具体牵头组织实施。

  4月底5月初,由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都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培训考试档案。凡是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7月1日以后不得从事行政许可实施工作。

  6、今后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岗位培训都要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执行。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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