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04年农村牧区卫生重点工作措施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青政办[2004]3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3-04
施行日期:2004-03-04
发布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04年农村牧区卫生重点工作的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在今年的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四日

关于加强2004年农村牧区卫生重点工作的措施(省卫生厅 2004年3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意见》,切实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牧区,实现城乡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2004年为农牧民办实事工作计划的通知》(青办发[2004]2号)要求,现就加强2004年农村牧区卫生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1、投资440万元,对27个牧业区县级医院按照《青海省县级综合医院基本设施配置标准》进行能力建设,重点是基本设备。

  2、投资460万元,改造30所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

  3、启动玉树、果洛两个地区村卫生室建设项目。今年各完成50个,用2-3年时间建设302个村卫生室。

  4、安排贴息贷款200万元,解决玉树、果洛两个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周转金。按照每所乡镇卫生院贷款1万元,每个村卫生室贷款0.2万元为标准,以州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贴息期限2年,解决基本用药品种不足的问题。

  5、投资400万元,重点配置121所乡镇卫生院基本设备,填平补齐其它乡镇卫生院部分设备。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解决基层卫生人才缺乏问题1、实施爱德基金会乡村医生培养项目,完成130名村医中专学历水平培养任务。

  2、扩大州、县两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中心卫生院免费进修名额,由原来每年培训200人扩大到300人。

  3、利用西宁市、海南州、海北州卫校的现有教育资源,扩大招生数,分别负责本辖区及海东地区、青南三州、海西州乡村医生培养。

  4、向农牧区每年推广10项适宜卫生技术。

  三、加大城市卫生对口帮扶力度1、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组织14支医疗队,沈阳军区所属医院组织7支医疗队,州(地、市)级综合医院组织7支医疗队,共计28支医疗队,对口帮扶15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10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医院和青南三州人民医院。其中,安排省人民医院、青医附院、青海红十字医院分别重点帮扶玉树州、果洛州和黄南州人民医院,每年帮扶时间不少于4个月,通过2-3年的重点帮扶,使三州人民医院成为本区域最高水平的医疗中心。

  2、建立新分配到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6个月的制度;坚决执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的制度。对新分配学生和晋职者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服务。

  3、年内组织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到农牧区开展大型义诊活动8次。州、县两级医疗机构每年安排5%的卫生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开展常年巡回医疗服务。县级巡回医疗车常年开展巡回医疗服务。

  4、在全省各地实施“健康快车”、“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眼科建设项目和“彭年光明行动”,免费为农牧民群众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完成3200名贫困农牧民的手术任务。

  四、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1、在玉树、果洛两州实施“常规免疫加强行动”,组派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实行分片督导,提高两州的计划免疫实际接种率。

  2、省卫生厅免费提供疫苗和技术指导,在海北州开展甲肝疫苗接种纳入儿童计划免疫试点工作。

  3、在全省农牧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项目,提高发现率和规范治愈率。

  4、在11个重点县开展性病普查普治。

  5、在循化、化隆两县开展性病、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6、投资120万元,完成六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任务,重点进行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

  7、加大投入,加强海西、海南、玉树州和青藏铁路建设沿线等重点地区鼠疫防治工作。

  8、在牧业区建立2-3个慢性非传染疾病监测网点。

  9、实施新一轮农牧区22个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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