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收容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7-21
施行日期:2003-07-21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

正文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的决定1999年1月16日市政府令第26号发布的《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办法》,与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令第381号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相抵触,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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