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废止《关于征收酒类专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废止《关于征收酒类专卖利润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经贸[2002]5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12-09
施行日期:2002-12-09
发布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局

正文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经济发展局、深圳市贸易发展局200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征收酒类专卖利润的通知》(深酒专[1996]20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征收酒类专卖利润的通知(深酒专[1996]20号)

  2.关于严厉打击酒类商品地下批发活动的通知(深酒专[1999]20号)

  3.关于认真整顿酒类经营秩序加强酒类产销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深酒专[1999] 21号)

  4.关于停止销售未加贴酒类认可标识的五粮液、贵州茅台、剑南春、泸州老窖特曲和酒鬼酒的通知(深酒专[2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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