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

转发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3]2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3-17
施行日期:2003-03-17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推动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教职成〔2002〕15号)。为进一步推动自治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教育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

教职成〔20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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