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创建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株政办发[2004]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3-10
施行日期:2004-03-10
发布部门: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局、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株洲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日

株洲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实现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原则,发挥市区两级政府和全社会的积极性,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与进步。

  二、工作目标

  用改革的思路解决绿化土地、资金问题,用创新的办法推进创建工作,用创业的精神塑造优美的环境,用3-4年的时间,全面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力争2006年,确保2007年把株洲创建成山水园林相间、生态环境优美、功能设施齐全、现代气息浓郁、人居环境适宜的国家园林城市。具体目标是:

  (一)城市绿化三项基本指标分别达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38%;

  (二)基本建成湘江生态经济带、株洲大道景观工程、快速环道绿化带及天池、荷塘、天台公园等工程;

  (三)各类绿地类型齐全,布局合理,分布均匀,生物多样性丰富,景观特色突出。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株洲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指挥部组成如下:

  肖雅瑜同志任政委,赵湘珍、邓德芳、赵占一等同志任副政委,颜石生同志任指挥长,黄兰香、刘铁强等同志任副指挥长,杨平、周可仁、谢云山、贺夏盛、邓天日、李湘怀、王建敏、杨宋虎、杨克敏、赵春林、冯建湘、汤建国、易敏林、周养德、陈天星、唐萍、刘芳、袁伏乔、文铁军、夏荣明、蒋湘晖、丁乾坤、王建平、张政佳、蔡典维、吴春泉、高盛春等同志为成员。

  (二)指挥部下设创建办公室,负责日常创建工作,承担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宣传、综和、督察、迎检等任务。创建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创建办公室组成如下:

  刘铁强、周可仁、谢云山等同志任政委,赵春林任办公室主任,傅佛恩、夏荣明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郭兰芝、刘煤荒、刘军其、王志坚、侯碧清、巢亮、康月林、王定国、王宏杰等同志为成员。

  四、工作重点

  (一)组织管理

  该项目标准分10分,有8项主要工作内容,由建设、财政、城管、编委、科技部门负责。一是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关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工作计划、检查评比、总结表彰。二是完善市、区两级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五落实”。各区要组织推动辖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健全绿化组织,完善绿化管理制度,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明确专(兼)职绿化工作人员。

  (二)规划设计

  该项目标准分10分,有4项主要工作内容,由规划、园林、林业部门抓落实。重点抓好城市景观格局研究、城市绿地系统详规及城郊大环境绿化规划。

  (三)景观保护

  该项目标准分为8分,有4项主要工作内容。由市城管、规划、文化、林业、园林部门抓落实。重点抓好文物保护、古树名木挂牌编号、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

  (四)绿化建设

  该项目标准分为30分,有7大项15小项工作内容。由市创建办牵头,园林局、城管局、建设局、房产局、水利局、林业局、城建投资公司、天元区分别承担。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好一批重点骨干项目建设,如湘江生态经济带、株洲大道、快速环道、荷塘公园、天池公园等,缩小城区之间绿化水平差异,突出规模与品位;二是抓好全民义务植树和创建园林式小区、园林式单位工作,确保达标;三是改造提升现有城市主干道,如建设路、新华路的绿积、绿量和艺术水平,抓好南方通道、红旗路、清石路入城口绿化形象工程;四是抓好苗木基地建设,抓紧引种选育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植物品种,丰富城市生物多样性;五是以城市中心区为重点大力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力争达到3万平方米。

  (五)园林建设

  该项目标准分12分,有5项主要工作内容。由城市四区政府、市园林局负责。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荷塘公园、天池公园、天台公园、体育公园、凤凰山公园、南峰公园等建设,使公园布局合理,分布均匀,特色鲜明;二是抓好炎帝广场的绿化改造,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三是园林设计要体现时代特色,反映工业城市风格;四是抓好绿地维护管理,精雕细刻。

  (六)生态建设

  该项目标准分为15分,共有7项主要工作内容。由市林业局、爱卫办、城管局、环保局、水利局抓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并实施大环境绿化规划;二是加强防护林、引风林的建设,将污染的空气净化,将新鲜的空气引入,缓解城市“热岛”效应;三是抓好环境保护工作。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污水处理率35%以上,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四是抓好规划区内湘江、建宁港、枫溪港、霞湾港、白石港、水竹湖、天鹅湖、东湖的环境综合整治,形成良好的滨水景观。

  (七)市政建设

  该项目标准分15分,有6项主要指标。由创建办牵头,城管、环保、城建投等部门抓落实。重点要抓好以下6项指标达标:燃气普及率80%以上;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运输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灯率97%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八)特别条款

  该项目是对强调项目指标予以加分或扣分,由市创建办牵头,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市编办配合。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好规划与绿化“三大指标”的平衡工作;二是抓好苗木基地的建设;三是理顺和完善市区两级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四是保护园林绿化成果,打击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4年2月至5月)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

  主要是组建各级创建工作班子,制定规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宣传发动。通过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意义,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绿化条例》,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动员全市人民和全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

  (二)第二阶段(2004年5月至2006年9月)实施阶段

  1.着力抓好硬件建设。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抓重点,夺高分;抓难点,不丢分;抓亮点,争加分,保证工作不缺项,限期达标,即各项达标项目必须在2006年9月底以前完成。

  2.高质量编制各种创建资料。

  (三)第三阶段(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巩固提高申报阶段

  1.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搞好查漏补缺工作,全面巩固前段创建成果。

  2.认真自查,确认达标后向建设部提出书面申请。

  (四)第四阶段(2006年5月至2006年10月)迎检验收阶段

  1.认真做好各项准备,迎接检查验收。

  2.及时整改,通过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宣传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各新闻媒体对创建工作要优先报道,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闭路电视、广播、报纸、板报、橱窗等宣传工具,广泛发动群众,让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经济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所需建设经费巨大,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公益事业大家办”的原则,创新思路、广开财路,按照“市里保重点,区里包辖区,开发商包小区,单位包达标”的办法,由各级各单位和社会积极筹措资金,弥补财政投入不足的缺口,确保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政策性措施

  1.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株洲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须报市园林绿化局组织评审。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3.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园林绿化违规违章行为。

  (四)行政措施

  实行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市创建办制定《株洲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细则》、《株洲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分级负责的目标考核体系,每月进行情况通报,奖优罚劣。各区指挥部和各牵头单位要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找出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创建工作目标考核的成绩要实行三挂钩,即与领导的晋升晋级挂钩,与“双文明先进单位的评选”挂钩,与年终奖励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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