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事业单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事业单位开展学许继活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许政办[2003]14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11-25
施行日期:2003-11-25
发布部门: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许昌市事业单位开展学许继活动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许昌市事业单位开展学许继活动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单位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学许继”活动,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许继经验加快许昌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政办[2003]30号)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直除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它事业单位均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学习“许继”经验,大胆进行三项制度改革,树立创新意识,破除干部、工人身份终身制,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实行分配制度改革,大胆尝试劳动、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多元化激励机制;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新机制;有条件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一步探索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体制创新。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考核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实行积分制。

  1、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一把手”挂帅,明确专人负责计20分。缺一项扣5分。

  2、有活动方案,建立活动台帐,有总结,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计20分。缺一项扣5分。

  3、用人单位与个人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计10分。合同书填写不规范扣5分,未经人事部门鉴证的扣5分。

  4、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人员双向选择、优化组合计10分。未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扣5分。

  5、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实际,实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计10分。未实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扣5分。

  6、实行末位淘汰制计10分。

  7、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岗位管理计10分。

  8、妥善安置落聘人员计5分。出现人事争议的扣5分。

  9、新进人员未实行人事代理扣5分。

  10、未清退临时人员扣5分。

  11、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体制创新加10分。

  (三)考核步骤

  1、各事业单位首先要进行认真自查总结,主要查找自身在“学许继”加快改革步伐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下步打算。

  2、单位自查后,将自查总结情况上报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组织考核。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考核后,根据各项考核分值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次在本系统内公示。

  3、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报市人事局审核,市人事局采取抽查的办法对考核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全市事业单位考核结果汇总综合排序后,报市政府审查确定等次,并通报考核结果。

  三、奖惩措施

  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按优、中、差三个等次对各单位进行奖惩。

  (一)获得优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由市政府通报表扬,市财政在安排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按一定比例增拨经费。

  (二)完成目标任务,达到中等标准的单位保证正常经费拨付。

  (三)对差等单位,市政府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市财政在安排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按一定比例扣减其经费。

  四、组织领导

  这项工作由市“学许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协调。市直各局委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筹划,要有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的原则,扎扎实实地进行,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获奖等次并通报批评。纳入考核范围的市直各事业单位要在2003年11月30日前进行自查总结,各主管部门在12月3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市人事局。

  市直各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中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注意抓好典型示范工作,认真解决“学许继”活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考核,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推动事业单位改革深入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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