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许昌市事业单位开展学许继活动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许昌市事业单位开展学许继活动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单位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学许继”活动,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许继经验加快许昌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政办[2003]30号)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直除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它事业单位均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学习“许继”经验,大胆进行三项制度改革,树立创新意识,破除干部、工人身份终身制,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实行分配制度改革,大胆尝试劳动、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多元化激励机制;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新机制;有条件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一步探索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体制创新。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考核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实行积分制。
1、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一把手”挂帅,明确专人负责计20分。缺一项扣5分。
2、有活动方案,建立活动台帐,有总结,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计20分。缺一项扣5分。
3、用人单位与个人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计10分。合同书填写不规范扣5分,未经人事部门鉴证的扣5分。
4、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人员双向选择、优化组合计10分。未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扣5分。
5、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实际,实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计10分。未实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扣5分。
6、实行末位淘汰制计10分。
7、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岗位管理计10分。
8、妥善安置落聘人员计5分。出现人事争议的扣5分。
9、新进人员未实行人事代理扣5分。
10、未清退临时人员扣5分。
11、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体制创新加10分。
(三)考核步骤
1、各事业单位首先要进行认真自查总结,主要查找自身在“学许继”加快改革步伐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下步打算。
2、单位自查后,将自查总结情况上报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组织考核。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考核后,根据各项考核分值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次在本系统内公示。
3、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报市人事局审核,市人事局采取抽查的办法对考核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全市事业单位考核结果汇总综合排序后,报市政府审查确定等次,并通报考核结果。
三、奖惩措施
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按优、中、差三个等次对各单位进行奖惩。
(一)获得优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由市政府通报表扬,市财政在安排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按一定比例增拨经费。
(二)完成目标任务,达到中等标准的单位保证正常经费拨付。
(三)对差等单位,市政府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市财政在安排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按一定比例扣减其经费。
四、组织领导
这项工作由市“学许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协调。市直各局委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筹划,要有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的原则,扎扎实实地进行,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获奖等次并通报批评。纳入考核范围的市直各事业单位要在2003年11月30日前进行自查总结,各主管部门在12月3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市人事局。
市直各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中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注意抓好典型示范工作,认真解决“学许继”活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考核,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推动事业单位改革深入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