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阳府[2002]12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12-12
施行日期:2002-12-12
发布部门: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粤府[2001]85号)和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先发展基础教育,加快基础教育发展步伐

  1、必须把基础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市的奠基工程,对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各级政府要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加强对基础教育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基础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优先将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先将基础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优先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费投入,优先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的足额按时发放。

  2、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基础教育必须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加快阳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服务;坚持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处理好基础教育规模与结构、数量与质量、巩固与提高、投入与效益的关系。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实现我市基础教育现代化。

  3、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任务和目标是:到2005年,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5%,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适 龄残疾儿童入学率 达到 95%,初中毛入学率达到 99.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5%;中小学优质学校在校生达到50%.到2010年,全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深化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4、改革和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和省的决定,我市基础教育管理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并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市政府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市财政要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扶持困难县(市、区)发展基础教育。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抓好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镇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责任,依法征收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办学,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教育强县相结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育 强县(市、区)督导制度的通知》(粤教督[2001]26号)的督导评估标准,制订实施方案,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力争在2008年全市各县(市、区)实现教育强县目标。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建设教育强县(市、区)工作纳入经常性督导工作的范围,发挥督导的导向作用和保障作用,指导帮助制定规划和措施,检查、监督实施过程和整改工作,推动建设教育强县工作开展。

  6、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大危房改造力度。各地要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立足当前、农民认可的原则,力争在2005年前完成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各县(市、区)要以镇为单位对中小学布局进行统筹规划,按照镇、村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结合镇机构改革和镇、行政村建制的调整,综合人口密度、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方面因素,确定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方案,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撤并规模过小、设点分散的学校和教学点。今后,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办一所小学,有条件的可提倡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村联办小学;每个镇只办一所初中,人口较多的镇按每3万人口设置一所初中。根据农村城镇化发展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可举办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寄宿学校。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要与危房改造相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的关键是改造、重建好已规划定点的学校。各地要在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制订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全市现有中小学危房要用2年时间全部完成改造。危房改造资金可通过教育费附加拨付,教育集资和动员企业、个人捐资等渠道筹措。不在学校布局规划内的危房应坚决拆掉,改造后的校舍最低使用命须在50年以上。各地要重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防止教育资产流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和挪用。

  7、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办学的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凡有利于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解决政府投入不足,有利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有利于改造薄弱学校的办学形式,都可以大胆试验。各级政府在确保义务教育有足够学位就近入学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进行办学权和所有权分离的改革。由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这类学校的资产、财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和办学质量的前提下,部分公办学校可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加的教育资源可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进行试验。各地要加强对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领导和管理,探索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进行组建教育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的试验,负责国有教育资产的保值增值。要通过调整、重组部分公办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改造薄弱学校,提高规模效益。逐步建立既符合教育规律,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具有阳江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

  8、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快民办学校的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包括改制学校)要认真审核办学资格和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办学审批制度。市、县(市、区)要成立由社会知名人士及专家组成的民办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教师管理、学生学籍管理等政策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保障民办学校稳定健康发展。对承担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政府给予一定的资助。

  9、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各县(市、区)要制订好规划,增加投入,加快发展步伐。通过初、高中分离,联合办学、挖掘潜力、新建学校等途经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适度扩大高中规模,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到2005年,初中毕业生升高中入学率达到70%.要不断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规模,用3年时间,进一步建设好阳江一中、阳春一中,使之进入全国1000所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行列。到2005年,再有5所高中进入全省200所示范性普通高中行列。要以优质高中带动高中教育的整体发展。2005年,优质高中在校生数达到高中在校生数的60%以上。

  10、继续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县、镇两级政府要把农村初中阶段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的重点,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满足初中学龄人口高峰期的就学需要,并建立责任制,切实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

  三、加快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1、实施素质教育要体现时代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要加快推进课程教材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和模式。根据国家课程标准,优化课程结构门类,更新课程内容,实行国家基本要求指导下教材多样化,认真编写好体现阳江特色的乡土教材。扩大学校开设课程和选用教材的自主权。因地制宜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建设。要积极开展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实验,并总结推广。

  12、改革招生考试评价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对小学生成绩评定应实行等级制,中学部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重视实验操作能力考查。淡化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工作的主要标准,中小学不搞学生成绩排位。

  13、健全教学科研网络,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各级政府应设立教学科研的专项经费,保障教学科研的开展;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要发挥政策研究、理论探索、改革实验、教学指导的作用,围绕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开展 深入的研究,要把课程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的改革作为中心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动员和鼓励各级教育工作者切实转变教研观念,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研究重点,积极投身教学研究工作,形成全市注重教学研究的浓厚气氛。要办好《阳江教育》,为全市教育工作者提供一个互相交流和展示科研成果的阵地。

  14、大力加强英语教育,全面推广普通话。2002年起,全市城镇小学从三年级开始全部开设英语课程。2003年起,全市农村小学从三年级开始开设英语课程。有条件的小学可从一年级开始开展英语兴趣教育。要使高中毕业生基本能用英语进行日常会话。全面推广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中小学校园语言,小学毕业生基本能说流利的普通话。

  四、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推动基础教育跨越式发展

  15、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把信息化建设作为重点优先项目,加快建设步伐,为基础教育发展构建现代技术支撑平台,推动办学形式、教学模式、学习方式等方面的变革。到2005年,全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实现“校校通”工程。依托信息化带动教育的现代化,实现基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16、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的硬件建设。各地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加大信息技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努力为学校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学软件等。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支持城乡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积极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投入。学校和企业可以合作,通过融资的办法配备必要的信息技术教育设备,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学生开设选修课程,并通过适当收费逐步偿还所融资金。

  17、加强信息技术课程建设。2002年,全市所有高中开设信息技术课程,2004年,全市所有县城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程,2005年,全市中小学基本开设信息技术课程。通过开设信息技术课程,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信息素养,培养学生搜集、传递、处理、应用信息的基本能力。加大信息技术课程与学科教学整合的力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

  18、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努力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有机结合,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努力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探索能力。推广优秀教育管理软件,提高教育管理的现代化程度。加强市级教育信息中心建设,建立市级教育信息资源库,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丰富网上教育资源,拓展学生课内外学习空间。

  19、通过多种形式的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和示范作用,促进义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和基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五、适应新形势,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20、坚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把学校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21、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有计划、分层次实施思想政治、品德、纪律、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国情教育活动。积极探索德育工作的新形式和新方法。小学德育以生动活泼的课(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为主,中学德育要加强社会实践环节。

  22、切实加强德育基地和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在巩固现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重点文化保护单位的基础上,加快文化、体育实施和旅游景区的建设,改善学生参加德育活动的条件,使学科教学活动、课外校园活动、社区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成为学校德育的重要载体。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育人环境,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增加财政投入,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23、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各级财政对基础教育投入和使用情况的通报制度。今后,县级政府要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原镇级财政收入中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的部分要相应上交到县级财政,设立“工资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和中央、省统一制定的工资项目标准,通过银行直接拨入到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中。从2002年1月起,教师工资不允许出现新的拖欠。对于不能保证教师工资发放,挪用挤占教师工资的地方,一经查实,将暂停市财政转移支付,并追究当地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24、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作经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收费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中小学收费项目和基本标准,高中的收费标准由县以上教育、财政、物价部门提出并报同级政府批准。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以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经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除从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开支外,不足部分由县、镇两级政府予以安排解决。

  25、进一步做好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征收教育费附加的主要责任在县级政府。要强化县级政府对教育费附加征收和管理的责任,改进现行征收和管理办法,保证教育费附足额征收和全额用于教育事业。今后,市教育局、财政局每年下达农村教育费附加基本征收任务指标,并在年终进行检查验收。对未完成征收任务的县(市、区),市将适当扣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镇征、县管、镇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力度,建立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责任制,具体指导各镇做好征收工作,监督各镇将征收的教育费附上缴县财政基金预算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拨付各地各学校。严禁以任何借口挪用教育费附加。

  26、依法进行教育集资。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继续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资。要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捐助。捐助者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捐资款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各级政府对捐助基础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27、重视解决基础教育欠债问题。处理农村教育欠债,应坚持分级审核、核准数额、分清责任、逐步解决的原则,按新的教育管理体制,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各级政府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方案,把危房改造与调整学校布局结构、改造薄弱学校结合起来,县政府对中小学危房改造要统筹安排资金。

  七、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8、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市编制部门要会同市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国办发[2001]14号)的要求,核定各县(市、区)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要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安排和调整教学人员。镇以下不具备规模的农村小学,县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满足基本需要的原则自行确定教师数量。镇中心校的工作应进一步加强,但不能增加编制。有条件的地方,应调动多方面的积极因素,本着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根据重点学校、标准化学校、实验学校等多种形式学校的改革情况,在编制上给予支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保持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

  29、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改革,推行教师聘任制。要加强学校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2002年开始,在中小学推行教师聘用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任用新机制。按照“先改革,后精简”的原则,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逐步清退代课人员,精简、压缩中小学校教学人员。要结合聘用合同制的推行,实行固定与流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方式,促进各类人员的合理流动。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及内设机构、编制、人员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要坚持学校与教职工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前提下,签订聘任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完善与聘用合同制相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

  30、完善中小学教师和 校长管理体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中小学教师管理权限。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调配交流、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改革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职级制,明确校长的任职资格,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

  31、改革和完善教师考核制度。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和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要坚持从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聘期内受聘人员岗位调整、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和合同到期解聘、续聘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

  32、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教师继续培训的实施方案,健全教师培训机构,开设教师资格所需课程,特别要重点加大信息技术、英语、艺术类和综合类课程师资的培训力度。建立优秀教师等资源数据库。加快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继续实施培养新世纪基础教育人才的“十百千工程”。鼓励在职教师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进修和培训提高学历水平,到2005年,小学专任教师要有5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初中专任教师要有50%达到本科以上学历,高中专任教师要有10%达到研究生学历,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阳江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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