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网吧等互联网上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十政办发[2004]3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3-12
施行日期:2004-03-12
发布部门: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十堰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秩序,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此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从整治之日起,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各级文化、工商、公安、电信、教育、财政、法制办、综治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实文化、工商、公安行政执法力量,深入开展一次《条例》执行情况大检查,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网吧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作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认真组织。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网吧监管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发现擅自卸载管理软件或采取其它手段逃避监管的网吧,要严厉查处。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卸载全省网吧监管系统管理软件的网吧,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卸载管理软件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要对大专院校周边网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网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的登记管理,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取缔"黑网吧"等无照和超范围经营活动。对擅自设立网吧,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条例》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及学校校园网、公共图书馆网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行为的执法力度。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要将网吧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全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

电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对为违法提供网吧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加大查处力度。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黑网吧"及其为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对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立即终止并通知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报有关部门。要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要配合文化、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日常管理必需的经费,支持建设网吧监督管理系统,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网吧的群防群治工作,并将网吧的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的考核范围中。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25日)

3月20日前,各地政府及其文化、工商、公安、电信、教育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清理整顿阶段(3月25日至8月1日)

8月1日前,对网吧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8月15日前,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市"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网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地区,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限期解决问题并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追究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地由文化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公安、电信、教育、财政、法制办、综治办、文明办、共青团,尽快建立健全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检查。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特别要落实基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二)实行群防群治,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要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家庭、学校和社会以及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实行群防群治,不留死角。各地文化、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举报奖励办法,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等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要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

(三)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

要认真探索、总结网吧管理经验,从有利于加强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出发,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违法经营活动反弹。要认真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实现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全程适时监管,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要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

(四)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地要及时通报信息,沟通、反映情况。各县市文体局每月15日要向市网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度。对重大信息和动态要及时报告。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将当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8月15日前上报市网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主管部门。

附件:1、网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黑网吧”查处取缔情况统计表

附件1:“黑网吧”查处取缔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04年 月 日

序号 网吧名称 电脑台数 场所详细地址 业主姓名 接入服务商 查处取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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