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宜府发[2004]1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3-15
施行日期:2004-03-15
发布部门:宜宾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为国家和地方各级编制五年计划、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服务,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04]4号)精神,现结合宜宾实际,就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重大意义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为了系统总结和评价经济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全面掌握国民经济中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地区分布、行业结构、组织形式、经济效益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和国民经济数据库系统,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推进国家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经济普查数据将作为修正常年统计数据和制订“十一五”计划的重要依据。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于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制订适应世贸组织规则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对于我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三个转变”,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经济竞争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经济普查的对象为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经济普查的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开发投入状况等。

  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三、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首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将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建筑业普查合并进行的覆盖国民经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它涉及领域广、经济内容多、指标体系复杂、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参与部门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的有史以来最大、最复杂的一次普查。由于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普查涉及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加之部分企业和大量个体工商户自身管理和制度建设不规范、不健全,经济普查任务将十分艰巨和复杂,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工作也将面临严峻挑战。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把经济普查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把经济普查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普查机构、人员、办公条件、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保证普查质量。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社区)、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的各项普查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为了加强对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宜宾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市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市、区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具体落实各项措施。涉及普查工作布置、协调、政策调研和目标责任督查督办等事项由政府办公室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事项请党委宣传部负责;涉及落实普查经费和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协调;涉及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协调基层工商、税务管理机构参与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的事项由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工商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经贸委负责协调;涉及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企业名录的事项由建设局、房管局负责协调;涉及总结表彰奖励的事项由人事局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各级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政府、各级普查机构、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

  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圆满完成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市政府决定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确保经济普查工作所需经费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本次经济普查的复杂程度、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远远超过历次普查。各级政府要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和行政登记资料核实的普查对象数量以及经济总量,结合普查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普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确保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把有限的财力使用好。

  五、周密部署,按时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我市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类经济单位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经济普查技术难度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政府、部门要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科学制订普查方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搞好专项试点和综合试点,积极实施单项培训和综合培训,彻底开展清查摸底,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切实做好每一阶段、每一环节的工作,确保2004年底前全面完成普查各项准备工作;2005年9月底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编码、数据处理、评估论证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2006年底前完成市、区县经济普查数据库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和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以及总结表彰等工作。

  质量是普查的生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高标准、严要求地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和环节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重点抓好普查事前、事中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高质量。

  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是经济普查的重要环节。各级普查机构要通过招标等方式组织有研究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经济普查的成果资料,结合宜宾实际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层次的课题攻关研究和各种专题分析研究,充分发挥经济普查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决策与管理服务的作用。

  六、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普查

  经济普查是政府依法进行的全面统计调查。凡在宜宾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经济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普查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要切实保障普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搜集、审定和报告权,保障普查数据的如实汇总和上报。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对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经济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闻光源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唐 桥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龚 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谢 杰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李书慧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刘礼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黄洪浪  市财政局局长
  王子安  市地税局局长
  严君安  市国税局局长
  韩承祥  市民政局局长
  李永安  市工商局局长
  顾兴良  市质监局局长
  李耀安  市经贸委主任
  李世庄  市教育局局长
  郭朝辉  市科技局局长
  李 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志坚  市建设局局长
  朱雅冀  市交通局局长
  陈正荣  市水利局局长
  万忠林  市外经贸局局长
  何政军  市文化局局长、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步泽  市卫生局局长
  李茂林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刘大桥  市旅游局局长
  周广明  市人民银行行长、银监局局长
  余从甫  市粮食局局长
  张泽华  市供销社主任
  蔡泽华  市编办副主任
  叶永刚  市政府督办室主任
  王仕全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李书慧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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