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就业和再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郑政办文[2003]2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3-24
施行日期:2003-03-24
发布部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郑发[2003] 4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一年6万人就业计划”,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步伐,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网络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2003年4月底前,组织软件开发和设备配置,完成各服务平台的网络系统建设,实现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信息中心)与各县(市)区(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郑州矿区)以及市内5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和部分社区的联网;2003年6月底前,市内5区及上街区的社区,以及各县(市)的城区街道办事处和任务重的乡镇要与市信息中心联网,形成劳动力管理与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一体的全市就业和再就业信息网络体系。全市就业和再就业信息网络建设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订方案,统一标准,统一开发业务软件,统一管理,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

  二、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全市就业和再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将其作为落实“一年6万人就业计划”,促进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深入开展的大事抓紧抓好,要制订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搞好部门协调,抓好工作落实。

  三、保障资金。全市就业和再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与维护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各级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为全市就业和再就业信息网络建设提供资金和技术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于2003年3月底前将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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