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33号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3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7-29
施行日期:2003-07-29
发布部门:商务部

正文

  2002年8月1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2002年版)为:29071110.

  由于本案情况较为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4年2月1日。

  特此公告

  商务部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4,51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33号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