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剧毒杀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剧毒杀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郑政办文[2003]9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7-29
施行日期:2003-07-29
发布部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的批示精神,为有效防范剧毒鼠药恶性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剧毒杀鼠剂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剧毒杀鼠剂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非法制售剧毒杀鼠剂,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虽经多次打击,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顶风作案,非法制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杀鼠剂,致使我市城乡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前一段全市对剧毒杀鼠剂开展了专项治理,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这种非法制售活动具有较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仅通过几次打击是不可能完全消失的。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对剧毒杀鼠剂的监管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共同管好鼠药市场

  各级政府应协调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经贸、公安、工商、爱卫会、卫生、粮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管好鼠药市场。

  农业部门负责审批、发放经营许可证,发布合法鼠药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在农村广泛宣传鼠药的选购、使用和保管知识,指导农民进行农田灭鼠。

  质量技术监督、农业、经贸、公安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生产、加工鼠药的企业及作坊、窝点进行查处,堵住剧毒鼠药的源头。

  工商、公安、农业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经营鼠药的单位、个人及走街串巷、摆摊设点的无证摊贩进行查处,管理好流通环节。

  公安部门负责从严从快查处鼠药投毒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并支持、协助各职能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各级爱卫会负责在城乡及居民(农户)中普及灭鼠常识,积极推广高效安全的慢性抗凝血杀鼠剂,组织群众性灭鼠活动。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救治剧毒杀鼠剂中毒的应急预案。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对收缴的剧毒鼠药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粮食系统仓储灭鼠应选用国家批准的鼠药生产企业的杀鼠剂品种,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剧毒杀鼠剂,鼠药的采购、管理、监督使用由各自的中心药库和各县的分库负责,确保鼠药的正确使用和保管,防止贮粮污染。

  食品加工企业和饮食行业,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各类投毒事件发生。

  三、强化措施,加强剧毒杀鼠剂的管理

  加大整治力度,全面清理剧毒杀鼠剂市场。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整顿鼠药市场,清查收缴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杀鼠剂。要对生产经营杀鼠剂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彻底清缴。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整顿农药生产企业、批发零售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对非法制售剧毒鼠药的黑窝点,要坚决予以查封和取缔;对非法经销未取得农药登记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毒鼠强”、“氟乙酰胺”等鼠药的单位和个人,在收缴的同时,依法从严查处。要采取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经常性监管相结合,有计划、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查处工作,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有效制止非法制售剧毒鼠药和利用剧毒鼠药实施投毒的犯罪活动。

  进一步落实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凡经营用于农田灭鼠鼠药的门店,需经农业部门审批,核准鼠药经营范围。用于城乡及居民(农户)灭鼠的消杀公司及经营门店,由农业部门审批,并报县(市)、区爱卫会备案。一般土杂商店和农药经营门市不得经营鼠药。各地农业及工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实经营范围。同时,控制鼠药经营门店数量,一般每个县城、乡镇设1-2个鼠药经营点。

  控制鼠药进销渠道,保证鼠药质量及用药安全。用于城乡及居民(农户)灭鼠的由各县(市)、区爱卫会负责统一组织供应鼠药,用于农田灭鼠的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统一组织供应鼠药。各鼠药供应单位及经销门店要建立台帐,购进鼠药要有凭据,对购买鼠药人员要登记造册,落实鼠药销售去向。从源头上严格把关,严防各类非法鼠药流入社会,保证人畜的生命安全。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鼠药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统一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日常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措施落实,监管有效。对因监管不力、措施不落实而造成非法制售剧毒鼠药泛滥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人员的责任。

  五、搞好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剧毒杀鼠剂的危害性和使用慢性抗凝血杀鼠剂的好处,提高广大群众和企业抵制生产和使用剧毒杀鼠剂的自觉性,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要大力宣传、普及鼠药安全储存、保管、使用知识,确保用药安全。要积极宣传和推广各地经验和好的做法,提高监管水平。对监管不力致使剧毒鼠药泛滥的地方,要及时曝光、跟踪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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