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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发[2003]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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