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国土资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实施意见的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平政办[2003]1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3-26
施行日期:2003-03-26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关于联合开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 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联合开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审计局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关于联合开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15号)精神,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审计局研究决定,2003年联合开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为依据,对全市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 拍卖挂 牌出让情况进行执法监察。通过执法监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 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2002年7月1日以后经营性项目仍以划拨方式供地或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

  (二)原划拨土地擅自改变为经营性用地,未按法律规定向政府补交出让金的;

  (三)出让国有土地已按国家规定确定了最低价后,擅自减免出让金的;

  (四)改变用地条件需补交出让金差价而不补交,以及非法批准免补交地价款的;

  (五)擅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违规出让、转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等各类园、区;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

  (七)以建经济适用房为名,实则建成商品房销售的;

  (八)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收益的;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检查方法

  全市执法监察工作从2003年3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3年3月21日—3月25日)

  各级要建立健全执法监察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执法监察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开展监督检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办土地执法监察培训班,培训检查骨干,使其掌握业务知识,促进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3年3月26日—4月21日)

  各级国土资源、计划、财政、建设、规划、审计等部门要按照检查的要求,对1999年1月1 日以来执行国家有关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法规情况以及本方案 所规定的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写出自查专题报告 ,填写自查自纠报表。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3年4月22日—8月2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由监察、国土资源、计划、财政、建设、规划、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结束后,要如实填报重点检查报表,写出重点检查报告,上报市执法监察办公室。届时,市监察局将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执法监察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问题比较突出,或自查、重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责成其重新检查,确保执法监察工作质量。

  (四)整改总结阶段(2003年8月27日—9月25日)

  各级执法监察办公室要针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向被查单位下发监察建议和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进行纠正和处理;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及时立案查处,做到速查快结;对管理松弛,制度不健全的要督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标本兼治。整个执法监察工作结束后,要写出工作报告上报市执法监察办公室。市执法监察办对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后,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四、法律依据

  这次监督检查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四)《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五)《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

  (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

  (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 号);

  (八)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几点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国务院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利用制度的重大决策。开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的执法监察,是规范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一项有效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部署,严密组织实施,解决好工作中所需经费及遇到的其他困难和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注重实效,提高质量。各级执法监察办公室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 方案,按照“严把三关、逐宗检查、边查边纠、重在整改”的工作思路,对用地的审批、供 应和使用的各个环节逐宗进行认真检查,不留检查死角,并选准执法监察的切入点,对重点 部位、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注重检查实效,提高检查质量,推动整个执法监察工作深入 开展。

  三是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开展这项执法监察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建委、规划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执法监察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研究解决检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组织各部门检查活动。各级监察机关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参与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在执法监察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要制定检查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参与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检查工作局面,使执法监察工作健康发展。

  四是严查案件,惩治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穿于执法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规避招标拍卖挂牌仍采取协议出让和划拨的,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先行确定地价的,对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据党政纪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是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各级执法监察办公室要制定严格的检查纪律,对各检查组和检查 人员严格管理,切实加强自身的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依法检查,做到客观公 正,不徇私情,防止和杜绝违纪现象的发生。

  各县(市)区执法监察办公室要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向市执法监察办公室书面上报 阶段工作情况和有关报表。整个执法监察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 ,并于10月1日前报 送市执法监察办公室。??

  附件:平顶山市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统计表(一至四)(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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