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

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3]1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7-30
施行日期:2003-07-30
发布部门: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

正文

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奠基工程,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素质教育稳步推进,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但由于经济制约和教育基础薄弱,教育发展水平仍然较低,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以及《云南省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精神,为切实加快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特作如下决定。

一、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全面巩固“两基”成果,大力发展高中教育、高中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努力构建较为完善的现代教育体系,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工作重点:坚持“两基”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全面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以建设优质高中为重点,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深化大中专学校改革,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稳步收缩校点,提高办学效益;加快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步伐;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

(三)主要目标:2005年,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班)率达40%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残疾儿童入学率达80%以上;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和巩固率保持在98%以上,边远、贫困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义务教育水平明显提高;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4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9.5%以上;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7年以上;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5%以上,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达80%以上,并有20%0的小学、初中教师分别达到专科、本科学历,高中阶段学校教师中有一定数量的硕士研究生。

2010年,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班)率达50%以上;“普九”整体水平得到显著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5%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16%以上;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年以上;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8%以上,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并有40%的小学、初中教师分别达到专科、本科学历,高中阶段学校教师中有相当数量的硕士研究生。

2020年,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0%,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初步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保障“两基”成果的巩固提高(四)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继续把“两基”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进一步明确县(区)党委、政府对“两基”巩固提高及乡(镇)党委、政府对动员适龄儿童少年人学负有主要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两基”成果的巩固提高。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两基”专项经费,并多方筹资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十五”期间要大力抓好排除危房工作,实施排危工程,排除中小学教学、教辅用房和学生宿舍中的D级危房32万平方米;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实施捐资助学工程,千方百计筹集助学资金,救助贫困学生;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督导评估,建立和完善年审复查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努力实现“两基”高标准目标。

(五)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加快边境、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坚持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以集中办学为方向,宜并则并,需增则增的原则,切实抓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十五”后三年调整小学校点480个,调整的重点是规模小、效益差的小学、教学点。同时,采取措施,加快边境、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教育的发展。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新(扩)建21所寄宿制、半寄宿制中小学,新(扩)建9所边境中学,继续实施好边境地区和德昂族。阿昌族、布朗族等人口较少特有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三免费”工作。认真做好结对帮扶贫困地区学校工作,实施帮扶工程,建立市、县(区)相关部门及学校结对帮扶贫困地区学校制度,帮助贫困山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三、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六)市、县(区)政府对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负有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建设责任,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在争取中央、省专款补助的同时,市、县(区)财政每年要投入专款用于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十五”末达到省定40%的目标,在校高中学生达3.5万人,实现全市普通高中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七)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要统筹规划普通高中教育,合理增加高中布点;充分挖掘现有高中潜力,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重点办好市、县(区)一中,扩大优质高中招生,压缩初中规模;为切实加快高中教育发展,要采取学校贷款、财政贴息的方式,建立国家、社会、个人合理分担高中教育成本的新机制,加快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步伐;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和建设力度,加强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民办高中教育发展;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积极探索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路子;加快高中教师的培养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步伐,提高高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四、深化大中专学校及中等职业教育改革,整合教育资源

(八)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在政府统筹下,通过改革,初步建立起面向21世纪,布局结构合理,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统一,中等职教与高等职教衔接沟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大中专职业教育体系。

(九)推进大中专学校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加快保山师专异地扩建步伐,扩大办学规模。2005年师专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到2010年力争建成在校生达一定规模的综合性本科院校。扶持保山电大发展,充分发挥电大远程教育的作用。对中专学校进行整合,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教师全员合同聘任制和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期目标责任制。中专学校整合后,实行在政府统筹下,由市教育局主管,行业部门配合管理的管理机制。2005年全市中专在校生达5000人,2010年达7000人。

(十)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扩大招生规模,促进中等职教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人,重点办好现有职业高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市场为导向,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和师资结构,增强专业适应性,办出特色,争创省级或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2005年全市职高在校生达7000人,2010年达11000人。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依托职业高中推进县、乡、村职成教网络的形成。

(十一)深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五、改革办学体制,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

(十二)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办学。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阶段各类教育,将社会力量办学作为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政策、资金、教师等方面的扶持,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十三)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学前教育实行以社会办园为主,现有公办幼儿园要逐步与政府脱钩,走向市场。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大力发展以社区和村委会为依托,集体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

(十四)推进和探索大中专学校和中学后勤社会化改革。面向市场,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将学生宿舍、食堂等建设、管理、服务逐步推向社会,由学校提供土地,投资者进行建设、管理。投资者、经营者经批准,可向学生适当收取费用,用于偿还投资。

六、完善教育管理体制,确保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十五)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区)、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和市政府的《实施意见》精神,明确各级政府承担的责任,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全市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十六)必须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学生入助金列入市、县(区)财政并按标准足额预算,按时下拨,做到逐年增长。学校所收杂费全部用于学校公用支出。

(十七)强化编制管理。各县(区)要按师生比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制定城乡之间、乡镇之间中小学教师余缺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加大教育投入

(十八)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人,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依法确保“三个增长”。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教育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安排550万元的教育专项资金,用于市直学校建设、发展高中、危房改造、师资培训、社会力量办学贷款贴息等工作。各县(区)财政也必须安排一定数量的教育专款,其中隆阳区每年不少于500万元,腾冲县每年不少于400万元,其他三县每年不少于300万元。

(十九)完善措施,依法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由税务部门按标准征收后全额用于教育。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各级财政应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据实测算,予以保障。各县(区)在学校建设和排危工作中,可根据实际需要,经县(区)政府批准,开展农村教育专项集资和投工投料,切实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继续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

(二十)认真贯彻落实对教育基本建设的各项减免政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规费的通知》(云政办发[2003]18号),降低中小学校舍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二十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学校校办产业的发展。金融、税务、工商、土地等部门要在信贷、税收、核发证照以及勤工俭学用地划拨等方面给予优惠。中小学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科技试验、示范活动,广泛开展勤工俭学,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创办校办产业。

(二十二)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各级各类学校(园)必须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标准和公示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收费的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严禁针对教育部门的各种形式的乱集资、乱摊派,有效杜绝面向教师的各种摊派。

八、加强两支队伍建设,提高校长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十三)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校长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及校长素质和管理水平。制定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校长培训规划及任用制度,建立一支优秀的教育行政管理和校长队伍,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各县(区)教育局长的任免必须征求市教育局意见;市直学校领导班子归由市教育局任免,同时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原任命的学校处级干部继续享受处级待遇,新任命的校级领导不再确定行政级别。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制度,推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二十四)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全员岗位聘任制,完善“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不断推动城镇超编学校教师的合理分流,促进学校内部管理的良性循环;实行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年度综合考评末位淘汰制;建立中青年教师轮岗支教制度和新增教师山区任教服务期制度;促进教师的校际交流和城乡交流,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进口关,优先录用师范类毕业生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同时,注重吸收其它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从教。凡到2005年底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中小学学历不合格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在2003年底前可办理提前正常退休手续。

(二十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实施教师培训工程,培养一大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优秀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与水平;全面落实省政府1996年35号令,确保师训专项经费;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实施园丁住宅工程,在保山城区建设1000户园丁康居住宅,切实改善教师居住条件。

九、加强领导.依法治教.保障全市教育健康发展

(二十六)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将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一项基础设施建设来抓。要及时研究教育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促进教育发展的措施,每年专题研究教育工作不少于两次。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及时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继续坚持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教育工作纳入考核县(区)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和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制度。市委、市政府决定每3 -5年召开一次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发展教育的政策措施,表彰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十七)加强教育内外部环境建设。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整顿教育秩序,严禁学校、教师利用节假日在校内外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种补习班;加强对学校招生管理,禁止乱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减负”的有关规定,将“减负”工作列人文明学校、等级学校评估一票否决指标,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公安、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整顿和管理,不断优化学校周边环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全市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00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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