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8-01
施行日期:2003-08-01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

  2003年8月1日重庆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8月1日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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