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单位帐户清理后有关事项处理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绵委办发[2003]2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12-08
施行日期:2003-12-08
发布部门: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市级各部门:

根据(绵委办发[2003]22号)文件要求,市级各单位的帐户清理工作已告一段落,现对清理后有关帐户及余额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帐户余额的处理

1、对清理出的单位所有银行帐户余额严格按照资金性质进行归并;

2、凡属于应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必须于2003年12月20日前分别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3、对归并清缴完毕后的帐户余额,年底前需要动用的必须在2003年12月20日之前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方可动用,未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动用。

二、帐户的处理

1、各单位按一个基本帐户、一个往来帐户的原则设置帐户;

2、有基建任务的部门可设置基建帐户;

3、党团、工会、学协会的党团费、会费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帐户;

除此之外,单位其他帐户一律撤销。

4、上述帐户的处理必须于2003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

三、有关纪律要求按照(绵委办发[2003]22号)文件严格执行

附:市级单位2003年帐户余额动用申请表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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