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8-01
施行日期:2003-08-01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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