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学校和学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机制有关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03]1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4-02
施行日期:2003-04-02
发布部门: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建立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机制有关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四月二日

  关于建立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机制的有关意见

  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欢乐与幸福,关系到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使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我市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机制。

  一、各县(市、区),乡(镇、场)人民政府对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

  县政府要成立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青少年学生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各级政府要把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标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作为考核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也要对辖区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政府领导带头宣讲学校和学生安全的重要性,定期深入学校检查安全工作,发现安全工作抓得不力的,要及时予以批评指正,并组织学校和有关部门立即排除重大隐患,确保安全;对严重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特别是恶性事故的领导以及直接责任人员,要坚决予以查处和撤换。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保证对教育的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危房改造步伐,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列为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危房改造作为实实在在的政府行为。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负有主要行政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做到安全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事,责任到人。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特别重视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安全工作的检查制度、重大事故问题的报告制度,使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二)负责对学校内危房的监管工作。对一、二类危房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坚决封闭和拆除,对三类危房要维修加固后才能使用,对校舍及附属建筑有情况,但不能确定是否是危房的,要报当地质检部门鉴定,并加强监控。

  (三)加强校内学生饮水饮食卫生的管理。使用自备水井的学校,要定期请卫生防疫部门对水质进行检测,水井要加盖。加强对学校饮、副食店的管理,学校内部原则上不准设副食小卖部,交通不便的学校,为方便学生设置的小卖部,要有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要定期体检,所卖的食品要符合卫生要求,严禁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进入校园。对校园周围的饮食店和摊点,要教育学生尽量不要购买,对卫生状况差的饮、副食店和摊点,要主动向卫生部门报告。

  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食品选购、保管、清洗等环节要符合卫生要求,要有防蝇、防虫设施;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要定期体验,要建立完善的食堂卫生责任制度、食品采购管理制度、食堂值班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食堂,做到责任到人。食堂工作人员要有责任心和警惕性,杜绝食物中毒和人为投毒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完善门卫制度。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值班制度、晚上巡逻制度。重视教育、教学本身的安全管理,如实验操作、易燃、剧毒、生化试剂使用管理,文体活动、勤工俭学劳动、校外集体活动、实习的管理等。加强对用水、用电的管理,对学校内使用的锅炉要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更换。校内一律不准经营危险品(如烟花爆竹、液化气站、加油站等),对在学校附近进行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经营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坚决予以取缔。对校园内及周围不安全建筑、设备、设施,要主动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请求解决。

  (五)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消防安全工作意识,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有条件的地方要安装消防栓、消防龙头,设置消防通道,在注意防盗和人身安全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

  (六)合理安排学生的课余生活,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各种有益活动。加强校内外各类大型活动的管理,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具有商业色彩的庆典活动。对组织学生参加春游、夏令营等集体活动,要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批,并要做好周密准备,要有领导带队,班主任跟班,交通工具要保障安全可靠。

  (七)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建立“安全日(周)”教育活动制度,学校除三月份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布置认真组织“安全日(周)”教育活动外,应结合学校活动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要把安全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之一,要做到安全教育有教材、有课时、有教师,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家长对学生负有直接监护责任,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学校要加强与家长联系,要建立家长委员会,保持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建立家访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及时通报安全注意事项,共同担负起安全教育的责任,并切实履行好孩子校外监护的职责。

  (九)厂矿学校主管局(或主管厂矿企业)对所办学校安全工作负有主要行政责任。

  (十)私立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搞好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担当起各自的责任。

  (一)、公安部门:主动帮助所辖地段的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对一切妨碍、扰乱校园正常秩序、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的案件,要从速侦破、从严惩处,坚决打击;要强化学校周边的治安管理,及时发现、查处学校周边的“黄、赌、毒”和敲诈勒索学生等问题,加强学校及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认真维护好交通秩序,确保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在交通繁华地段的学校,上、放学时应有交警执勤,设置醒目的交通警示标志,同时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对学校消防设施及有关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帮助学校做好消防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并对中小学生进行必要的自救自护训练,加强对学校内保工作的检查、指导,积极参与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二)、司法部门:帮助学校抓好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工作,协同教育部门抓好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选聘培训及管理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教。参与妥善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正常秩序。

  (三)、工商部门:加强对学校及校园周边饮、副食商店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无证经营的商店及“三无”食品,对影响学生和学校安全的饮、副食商店要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学校周围的网吧、游艺室等影响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营业场所颁证的管理,严禁在学校周围生产经营化学危险物品(如烟花、爆竹、液化气站、加油站等)。

  (四)、文化部门:严格学校周围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整治工作,严禁在学校周围200米以内设立网吧、游艺室、录相室、歌舞厅等经营场所。对学校周围200米以外的网吧、游艺室等要求依法经营,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规定,并挂牌明示。对违规者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予以取缔。取缔学校周边无证经营的文化场所,加强对学校周边音像制品的管理,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学校周边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

  (五)、新闻出版部门:严格学校周边电子、图书、报刊等出版物和经营场所的审批管理,对黄色、反动和各种盗版出版物要坚决打击,减少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文化环境。

  (六)、建设部门:每年配合教育部门对学校房屋进行1至2次安全检查。凡发现校舍存在质量与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采取相应措施。新建校舍工程,开工前要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等法定手续;必须纳入建筑市场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坚持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严禁校建项目出现“三无”工程,确保工程质量。

  (七)、卫生部门:加强对学校的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经常组织对学校的饮食、饮水卫生进行检查监督,防止急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学校周边及校园的饮、副食商店和摊贩,要加强卫生检查,从严控制发证。坚决取缔校园周边的无证经营及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饮、副食摊贩。

  (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校园周边摆摊设点、围校叫卖、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占道加工及人行道车辆停放的清理,特别是无证饮、副食摊点占道经营的清理工作,清理校园周边的非法广告,会同有关部门治理校园周边“脏、乱、差”等安全隐患,以保障校园及周边有良好的交通和学习环境。

  五、检查和督查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初对本校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细致的、“拉网式”的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自己能解决的应立即采取措施,清除隐患,对于学校解决有困难的问题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建立本校的安全工作台帐和安全工作日志,对存在的问题和所做的工作记录存档。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每学期开学后的35天内组织力量对所辖的中小学校进行安全工作检查,检查范围应涵盖每一个乡镇中小学以上的学校,并含一定比例的村小。检查结束后应将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建档归案。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专项检查,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对学校反映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给予解决,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常抓不懈,并取得明显的效果。

  (四)强化各级政府学校与学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市政府每年要组织两次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带队的综合性大检查,检查要涵盖每一个县(市、区)和市直每一所学校,对乡镇学校的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县、乡两级政府每年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两次以上的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五)上级政府和部门对下一级政府、部门和学校的安全工作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要求被检单位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意见书一式三份,一份下到被检单位,一份下到所在政府或主管部门,一份检查组备案。被检单位负责人要在“限期整改意见书”上签字。检查组要在检查结束后同存在安全隐患的受检单位保持联系,负责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学校要按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六)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对所检查对象的安全状况负有一定的责任。每次安全检查,各检查组对检查工作进行文字记载。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走过场,没有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安全隐患没有指出来的,检查组负有一定的责任。

  六、经费投入

  保证对教育的投入是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的保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税费改革”政策,对转移支付教育中的危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并认真落实有关配套政策。对教育发展中安全设施必需的经费,各级政府预算中要作安排,确保“费改税”后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对于学校的危改经费和学校安全必需投入,各县要以县为单位,统筹管理,统筹使用。

  对于上级安排的危改专项资金,市教育、财政、审计要加强宏观管理,确保拨付到各县区的危改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危改经费现象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挤占、挪用危改经费的县(市、区)要清理追回。

  七、信息报送和工作保障

  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市区学校,县、乡学校安全情况信息网络,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发生重要情况务必在2小时内上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当地政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隐瞒不报的现象,如发生重大事件迟报、谎报和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履行职责,制定和完善处置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一旦事故发生,有关方面要快速启动,有效运转。要加强各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建设,建立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掌握情况动态,快捷高效地开展工作。各单位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八、责任追究

  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的党政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党政一把手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106号)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18,206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机制有关意见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