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本建设项目

批转市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东政发[2003]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4-04
施行日期:2003-04-04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市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批转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四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

  为提高城市基本建设计划项目的科学性和投资的有效性,改革和完善投资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项目规模。

  凡列入当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由市政府投资或补助的项目(含以奖代补项目),一律由市计划部门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拟提请计划部门立项的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确定的相关规划;批复后的项目,要严格按批复的规模建设,超批准规模的,超投资部分一律由项目单位承担。对申请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市计划部门只在当年投资计划确定前受理,并随投资计划的下达一并批准立项。对一些急需立项的项目,经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后,项目单位要及时按程序将项目立项相关文件送市计划部门批复立项后实施,否则投资计划不予安排资金。对争取市级以上资金支持的项目,可按国家、省有关要求,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上报。市级配套资金如何匹配,在研究下年度投资计划时再作考虑。今后,在当年城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下达后,年内原则上不再批复计划外的其他项目。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

  为合理控制政府投资规模,提高城建资金的总体效益,今后,凡申请列入下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有关单位要在当年11月底前,向市计划部门提出计划,由市计划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论证,提出列入计划的意见。对列入城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新开工项目,批复立项前,市计划部门要组织财政、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进行论证,严格把好项目立项关。批复立项后,一律由各项目责任部门和有关单位编制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并经有资质的中介组织编制项目概算,经市计委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审查后批准概算。不经过上述程序的,一律不能开工;否则,一律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三、全面实施工程招投标。

  今后,凡列入城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新开工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各责任部门或建设单位要编制好招投标方案,明确列出进入有形市场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内容,送市计划部门审查核准。各行业招标业务管理部门和招标中介机构,要按照市计划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和批准的工程概算组织实施,不得改变市计划部门核准的方案,不得超越批复范围,擅自变更招标内容。市计划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政府出资项目的招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对招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降低中介机构进入门槛,放开招标中介代理机构准入,搞活招投标代理市场,通过有序竞争,努力减少项目招投标成本。

  四、加强资金管理。

  一是坚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县区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采取由市财政—县区财政—项目单位的方式;对市直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采取由市财政—项目单位的方式;对市县区共同建设管理的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采取由市财政-市直责任部门单位的方式。二是继续实行季度资金调度和拨款单制度。市计划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和市财力筹资可能,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分季度安排拨款计划。进入季度拨款计划的项目,要持市计划部门的拨款单到市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三是对计划安排的贷款项目,在当年计划安排的贷款规模内,由市计划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形象进度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分批安排贷款计划。项目单位要持市计划部门下达的贷款批复函,到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五、加大稽查力度。

  市计划、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建设项目从立项、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进度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稽查,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概算控制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避免报大建小套取资金,报小建大擅自扩大规模,以及截留、挪用和沉淀资金、规避招标、不按程序办事等问题的发生。对不按照投资计划,套取资金或超规模建设的问题,一定严肃处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积极探索城市运营建设的新途径。

  一是改革运作方式。对社会、企业、个人有投资积极性的,政府投资要让出空间,广开渠道,放开吸纳其投资建设;二是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搞好调查研究,选择部分项目,凡是能够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和管理的项目,逐步进行市场化运作,探索项目投资和管理的新路子。三是坚持政府投资有进有退、盘活资产、筹措更多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原则,由市计划部门牵头,组织建设、市政、财政、体改、政策研究等有关部门,对现已建成的供水、供暖、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进行调研论证,提出租赁、拍卖、共管、转让的意见。

  七、加强协调配合。

  一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第一部门责任制。项目能实行法人责任制的,要实行法人责任制,不能实行的,要建立项目第一部门责任制。只有一个责任部门的,该部门即为第一责任部门;涉及两个以上责任部门的,牵头部门即为第一责任部门。第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及概算编制、建设方案设计、招投标及工程实施以及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等。第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要求与市计划部门签订以城建资金投入总额、使用管理以及招投标、建设进度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责任书,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明确职能部门的职责。市计划部门主要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建设内容、资金安排、项目立项、概算审查审批、招投标方案审查核准、招投标活动监督指导、建设资金调拨(含贷款通知的下达)、建设项目稽查,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同时,建立项目台帐,搞好调度,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和项目建设资金的划拨、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贷款协议、工程决算的审查,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市建设规划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规划选址、初步设计的审查、工程质量的监督、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组织,参与竣工验收等工作。市监察、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工程的廉政监督、审计,参与竣工验收等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土地的征用、银行贷款等工作,参与竣工验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把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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