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驻辽部队新建经济适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驻辽部队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内售部分办理产权证时免征契税事的复函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辽地税函[2003]8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4-0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淀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淀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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