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行政审批代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04]4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3-25
施行日期:2004-03-25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为各类企业和投资者的建设项目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行政审批服务,全面落实发展项目大推进、服务环境大建设以及全民创业的各项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行政审批代办服务作出如下规定:

  一、行政审批代办服务项目范围

  凡市区内当年新建的重点工程项目、重大企业项目和各类为民办实事项目;投资总额100万美元或1000万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项目为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各相关部门招商处代办困难的项目;进各类经济开发园区的项目,所涉及到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均可由申请人委托代办人员负责办理。

  二、各类项目代办服务责任分工

  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立代办服务综合协调督查办公室,具体做好各类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的协调、督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审批中心常务副主任吕从亮同志担任。同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成立10个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组,分别由市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处室负责人、审批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及各区政府领导、开发园区领导与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各地和相关行业符合条件的各类项目行政审批的代办服务工作。

  1.国有基建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组,组长:钱方;

  2.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组,组长:唐家松;

  3.工商登记注册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组,组长:杨永乐;

  4.外商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组,组长:徐贞柏;

  5.技术改造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组,组长:刘新建;

  6.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组,组长:王强;

  7.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组,组长:陈永良;

  8.海州区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组,组长:孙振东;

  9.连云区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组,组长:秦玉昌;

  10.新浦区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组,组长:树成旺。

  代办服务组成员由各代办服务组确定,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代办项目如有交叉,可由相关代办小组自行协调,或由综合协调督查办公室协调确定代办小组。

  三、行政审批代办服务主要内容

  从投资者有意向在我市投资并确认资金能够到位开始,直至项目竣工验收或投产开业,均可委托代办人员为其免费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行政审批代办服务。

  1.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代办人员向企业提供有关政策咨询,会同服务对象深入研究投资项目所适用的相关政策。

  2.手续办理前期准备服务。就设立、开办企业或投资项目所需办理事项进行辅导,制定代办方案,代为准备项目审批的相关材料。

  3.行政审批事项代办服务。代办人员到各相关审批部门代办审批手续。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就项目设立所需的审批手续、材料、程序以及审批结果给予全面答复,一次性审批办理。需要进行联合审批以及特事特办的事项,代办人员可上报市审批中心组织联合会办。

  4.上报事项陪同办理服务。代办人员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遇到需上报省级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要做好联系工作,并与职能部门一起陪同办理。需上报市领导审批的,代办人员可直接联系报批。

  5.经常事项主动联系服务。代办人员要定期走访服务企业,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相关问题。

  四、行政审批代办服务的工作要求

  (一)全力做好代办服务工作。代办人员有代办任务时,要以做好代办工作为主,其它工作要服从于代办工作。各有关代办单位要确保代办人员的时间,为代办人员提供诸如交通工具等各项便利条件。

  (二)做到全程代办服务。代办人员要全面掌握服务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要主动配合或接受委托,全程负责代办项目的审批事项,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处理、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坚持依法代办服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的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有意规避有关规定,严重影响市场管理秩序,不愿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服务对象,代办服务人员要耐心做好工作,督促其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维护全市投资建设环境。

  (四)定期会商通报。各代办小组及代办人员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定期进行工作交流,互通情况,交流经验,加强工作衔接。各代办服务组要经常向代办服务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共同研究会商代办服务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五)做到否定事项及时上报。对审批部门否定项目或不予审批的,代办人员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各审批单位否定项目或不予审批的,必须由单位领导集体做出决定,并要将其理由及时通报代办服务办公室。

  (六)加大协调工作力度。代办服务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审批责任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代办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审批难题。代办人员遇到困难需要协调解决的,一般问题可报请代办服务办公室加以协调解决;代办服务办公室协调解决不了的,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特别疑难的问题可直接报市主要领导解决。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贯彻落实协调意见,2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情况。

  (七)切实提高代办工作效率。各审批部门要积极支持代办工作,配合代办人员做好审批工作。凡列入代办的审批事项,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时间要在承诺时限内压缩一半以上,程序要进一步简化,确保高效、快捷,提高服务质量。

  (八)加强考核培训。代办服务办公室要加强对代办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督办工作。要对代办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代办员证书。要加强对代办项目审批情况的督查,做到督查结果2日内反馈有关审批部门和人员。

  五、奖惩措施。

  (一)市政府每年底对代办服务工作进行一次考评。通过向服务对象发放代办服务质量反馈单、向代办人员发放审批服务反馈单等方式,对代办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审批部门的服务效果进行考核。对代办项目多、代办服务工作效果好、投资者满意的代办员或单位;对办事效率高、服务热情、积极支持代办服务工作,代办人员满意的审批部门,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二)代办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以服务为名捞取个人好处、吃拿卡要等破坏软环境建设行为的,或由于服务过错影响项目进度,甚至导致项目流产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审批部门及代办服务单位不配合代办人员工作,出现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或行政过错行为,而影响项目进展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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