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和职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信政[2003]3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12-15
施行日期:2003-12-15
发布部门:信阳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3]36号)、《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3]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刻阐述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战略地位和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教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加强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是指导农村教育、职业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好《决定》和《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教育、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切实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1、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我市是人口大市、农业大市,全市农村人口占78.6 %,农村教育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农村经济所需各类人才的培养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全市人口素质的提高。要从根本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以下简称“三农”)问题,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实现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战略,必须大力推进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

  2、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教育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市分别于1996年、1998年提前实现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两基”)目标,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展顺利,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有了较快发展,建成了一批国家级、省部级职业学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丰富的人才资源。但是,我市农村教育整体薄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城乡教育差距还有扩大的趋势,资金投入不足与教育事业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教师数量和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亟待加强。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和质量

  3、要把“普九”巩固提高作为农村教育工作的重点,力争到2010年在全市实现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目标。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化解初中学龄人口高峰带来的入学压力。小学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防止辍学;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按时毕业率显著提高;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确保每县区建有1所以上特殊教育学校,确保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5%以上。加大农村扫盲工作力度,确保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2%以下。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完成“五三”学制向“六三”学制过渡。鼓励和提倡举办有寄宿条件的学校,逐步扩大寄宿生比例。重点加强农村初中建设,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凡在校生达600人以上的农村中小学除按有关规定设置医疗室、配备医疗设备外,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医务人员。提高农村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图书的装备水平和使用效率。实施城镇薄弱初中建设更新改造工程,解决城镇初中入学难和大班额问题。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农村乡、镇要全部按标准实现“普九”,巩固成果,提高质量;市区、各县县城要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目标,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

  4、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浉河区、平桥区今后五年要努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县2010年前要努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合理调整高中布局,农村高中基本上达到6轨18班规模,重点高中达到12轨36班以上规模。鼓励发展综合性高中,大力发展职业高中和民办高中,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

  5、加快农村幼儿教育发展。要重视并扶持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力争在3-5年内全市建成2-3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各县区均要建成1所以上在当地起示范作用的骨干幼儿园,全市90%以上的乡镇都能建成1所中心幼儿园。积极鼓励发展民办幼儿教育,采取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形式,大力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三、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6、农村教育必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7、要加快课程改革步伐,力争到2004年全市农村初中、小学的起始年级进行课改的比例达到50%,2005年全市农村中小学起始年级学生全部使用课改教材。农村初、高中要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当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初中后职业技术教育;利用职业学校资源,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8、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培训,适度发展5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全市兴办1-2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区要重点办好2-3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成1所有特色的职业教育中心。“十五”期间,全市重点建设3-5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所教师培训学院。各职业学校要建设好1-2个品牌专业,努力办出特色,增强办学活力和吸引力。鼓励社会力量和外资举办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和投资多元化。要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积极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要加强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要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十五”期间,为社会输送15万名中、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完成15万人次城镇职工、3.5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任务。

  9、以农民培训为重点开展农村成人教育,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普遍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市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60万人次左右。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培训10万人次左右。要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鼓励和支持“定单”培养,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经费、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继续发挥乡镇成人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各县区要建成2-3所起综合培训作用的示范乡镇成人学校。农村普通中小学可采取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等形式,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充实完善市、县农业广播电视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其投资省、容量大、辐射广、见效快的培训教育优势。

  10、切实加强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在2010年前,市将集中力量建设两个示范性实验实习基地,一个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为主,一个以农业为主,辐射周边,资源共享。各县区也要重点建好1-2所可共享的综合性实验实习基地。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多种资源,鼓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积极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和乡、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供少量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农业局、市土地局等部门制定。

  11、加大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城市和农村教育协调发展。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要积极推进城市与农村职业学校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不断扩大对口招生规模,到2007年,争取全市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农村的年招生规模达到2.5万人左右。

  四、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效益

  12、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争取用3-5年时间,使全市农村初中基本建有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建有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拥有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加速开发信阳教育科研网并充分发挥其功能,启动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到“十五”末,市区中小学校要进入互联网,县以下的中学及乡镇中心小学一般都要与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联通;到2010年前,全市90%左右独立建制的中小学校都能上网,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基础教育信息网络。工程所需建设资金采取以县为主、多渠道筹措,市场化运作。

  13、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要防止盲目攀比和求洋心理,防止形式主义,着力于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市有关部门要制定适应不同地区、不同要求的农村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规划,建立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征集、遴选、认证制度。

  五、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4、进一步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简称“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市政府配合省政府均衡各县区财力,逐县核定并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按照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市本级新增教育经费将主要用于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按照要求认真落实。要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各级政府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豫政办[2002]47号)中明确的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15、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从2004年起,市财政将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提取20%,从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中提取15%,合并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确保逐年有所增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扶贫资金的5%作为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在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优先安排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建设和技术培训与推广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职业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

  16、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自2004年1月份起,我市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国家现行的工资标准发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国家现行的工资标准,统筹安排本级财力和上级给予的转移支付资金,将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不得留有缺口,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市政府进一步完善对县财政体制,保障县区政府正常履行职能的财力需要,对县区财力不足,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县,给予转移支付补助。市财政在安排使用中央和省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时,主要补助财力困难而主动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教职工工资发放的县区。

  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实行县区长负责制,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市政府加强对按时发放教职工工资的领导和监督,把教职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考核县区政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县级政府对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可行措施,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凡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的县区,不得用财政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机关盖办公楼、买轿车,不准领导干部出国考察,违者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挤占、截留、滞留财政安排的工资性资金和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的,要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各地要制定规划,逐步清理补发。自2004年1月份起,对发生新欠农村教职工工资的县、区,市政府要给予通报。

  17、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消除现存D级危房。县级政府对危房改造负有主要责任,要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抓紧改造危险校舍,确保师生安全。各县区要落实危改配套资金并设立专项资金,制定3年危房改造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尽快组织实施。市政府根据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义务教育规模和现存D级危房数量等情况,将中央、省、市危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按资金性质分口组织实施”的原则一次性分配到县区,实行项目学校管理。其中财政扶贫资金用于补助全市贫困村和贫困乡的乡级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其他资金用于补助上述地区之外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市、县区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管,市有关部门要进行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危房改造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负责制,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对失职失察、工作不力,发生校舍倒塌,造成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责任。各县区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注意与城镇建设结合,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把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农村中小学现存的B级、C级危房及以后新产生的危房,主要由县区政府负责核查、制定规划、落实资金并承担改造责任。

  对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欠债问题,要在化解农村债务时,通盘考虑解决。对农村学校半截子工程要采取措施尽快竣工并投入使用。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强迫学校停课、将师生逐出校园及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

  18、建立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县区政府要按照省定标准拨付预算内中小学公用经费,对实行“一费制”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财力确有困难的县,省、市政府对其经费缺口予以补助。中小学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各级挪用、平调中小学杂费收入。

  要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农村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省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收取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各级政府及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要求学校在省定收费项目之外为其代收任何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乱摊派。要规范各部门对中小学的检查行为,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各部门对中小学的检查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纠风和教育部门牵头,统一进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对中小学进行检查、处罚,违者要严肃查处。

  19、坚持市、县区直机关、单位对口支援一个乡镇的1-2所农村中小学校、城市学校对口支援一所农村学校活动,建立和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2007年前争取使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县、区两级财政都要设立专项资金,办好初中宏志班,逐步帮助学校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

  动员全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经常性助学活动。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技术人员每人帮扶一名贫困生,继续开展城市学生与农村学生手拉手活动。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捐资助学中的作用。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教育基金会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各级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优化配置教师资源

  20、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年底前落实到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要积极稳妥地做好乡镇教育辅导站的撤销和乡镇建立中心校工作。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

  21、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用制。积极稳妥地做好中小学教职工分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2、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实行校长任期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

  23、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继续开展“城镇支援农村,近郊支援边远,强校支援弱校”工作。

  24、加强对农村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发挥教育学院、幼儿师范和各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在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七、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农村教育事业

  25、为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农村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成立全市农村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市直有关局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农村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26、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破除束缚农村教育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障碍,在农村办学体制、运行机制、教育结构和教学内容与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各地要为抓好试点,总结经验,推出一批有效服务“三农”的办学新典型。

  27、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市政府将完善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督导评估机制,强化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作用,重点督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目标的落实情况,以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将督查结果作为考核县、区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8、广泛动员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各级政府要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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